中福养老网讯为切实增强养老机构服务保障功能,不断提高其风险应对和善后处置能力,促使自治区和通辽市养老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市民政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凡经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依法登记的 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会福利中心(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公办或民办养老机构,均为被保险人,为入住机构的老人参保。首次投保的养老机构为入住机构的 523名老人全部参保,保险费用共计5.23万元。同时,养老服务机构与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每人每年100元,按年缴费,在投保期限内转住养老机构依然有效。同时采取政府、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按照5:3:2的保费比例交纳保险。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