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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8-11 21:57:32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福养老网讯江西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对象

    我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方案

    此次企退养老金调整一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调整  所有退休人员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额调整部分)。

    第2部分调整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

      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第3部分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未满15年按照15年计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后超过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进行增加,体现多缴多得。

    第4部分调整  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发放时间 确保6月15日前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最迟必须在6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调整水平 略高于全省去年人均基本养老金10%

    调整方案前三个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可享受,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另外,选择一次性缴费3.25万元至1万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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