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2014年,兴仁县累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投入各级财政资金17402.58万元,年均为全县人民增加收入3931.2万元,每年可为全县人均收入增收80元以上。
近年来,县委、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在财政资金严重吃紧的情况下,对涉及民生的工作和项目优先保证,确保教育、民政、养老等方面的资金足额到位,特别是近年来更是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努力提高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全县应保人数约30万人,目前已参保登记人员24.41万人,60岁以上享受养老待遇人员4.68万人,待遇发放率100%。2010年至2014年,全县累计参保缴费74.98万人次,收取参保金8149.65万元,各级财政到位补助资金17402.58万元,审核、办理享受待遇4.68万人,办理死亡注销4990人(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人员可享受丧葬费4922人,60岁以下参保死亡68人),办理关系转移和退保注销1098人,共支出15223.96万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支出14819.02万元;个人帐户养老金支出94.86万元;丧葬费支出246.1万元;转移关于和退保支出63.98万元,累计结存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1.13亿元。
在县委县政府的巨资投入下,兴仁县的城乡居民养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上级领导和全县人民的肯定,更重要的是让人民享受到了老有所养的安宁生活。
近年来,县委、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在财政资金严重吃紧的情况下,对涉及民生的工作和项目优先保证,确保教育、民政、养老等方面的资金足额到位,特别是近年来更是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努力提高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全县应保人数约30万人,目前已参保登记人员24.41万人,60岁以上享受养老待遇人员4.68万人,待遇发放率100%。2010年至2014年,全县累计参保缴费74.98万人次,收取参保金8149.65万元,各级财政到位补助资金17402.58万元,审核、办理享受待遇4.68万人,办理死亡注销4990人(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人员可享受丧葬费4922人,60岁以下参保死亡68人),办理关系转移和退保注销1098人,共支出15223.96万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支出14819.02万元;个人帐户养老金支出94.86万元;丧葬费支出246.1万元;转移关于和退保支出63.98万元,累计结存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1.13亿元。
在县委县政府的巨资投入下,兴仁县的城乡居民养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上级领导和全县人民的肯定,更重要的是让人民享受到了老有所养的安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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