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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6-24 19:42:24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近来,全国发生多起建筑房屋垮塌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建筑房屋垮塌、火灾等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省安办日前发出《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中小学校、幼儿园、老旧居民楼、养老院、棚户区等成为本次隐患排查重点。      
        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容易导致房屋垮塌等事故发生,全省城市棚户区老旧房屋、危房和受到地质灾害等影响的房屋较多,火灾等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为此,《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道、社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建筑房屋安全工作。明确由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细化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建筑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村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全覆盖全面排查老楼、危楼和存在地质灾害影响房屋的安全隐患。
         
        同时,《通知》明确,在重点排查方面,各级要对辖区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采空区地面住房、存在滑坡、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影响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是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在册危险房屋、墙体倾斜开裂、门窗变形和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房屋,特别是中小学校、幼儿园、老旧居民楼、养老院、棚户区等。此外,要认真开展建筑房屋消防设施、电气线路、城镇燃气管线和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及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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