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5-06-22 08:46:4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针对养老院供需矛盾突出、监管法规缺位等问题,太原市将为养老院建设发展立法,鼓励民间资本及社会力量参与其中,促进其健康发展,适应和满足老龄化社会需求。
         
        太原市现有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63.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8%,每年以3.2%的速度增长。其中,80岁以上的占全市老年人总数14.4%;空巢老人35万人,占54.8%;失能、半失能老人2万余人,占3.13%。传统的家庭照料功能日益弱化,对养老院的需求与日俱增。许多养老院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侵害老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来自市人大、市政协的涉及养老院的议(提)案逐年递增。
         
        据了解,《太原市养老机构条例(草案)》正在制定中,有望年内出台。《条例(草案)》明确了不同类型养老院的定位,明确公办养老院的“托底”功能,规定公办养老院应当保障政府供养老年人入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院,对社会资本理性、有序、合法兴办养老院有了明确的对策。此外,《条例(草案)》将对入住老年人给予特别关注,如养老院要跟入住老人签订服务合同,将“精神慰藉”写入服务范围,一旦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负起法律责任。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