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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6-11 17:58:4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日前,省会网友王先生致电本报咨询养老保险手续转移问题。王先生原来的工作单位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原单位破产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全部自己承担。
         
        1998年来到石家庄经商,2006年初户口也迁入本市。但是每年的养老保险还是回去交,随着年龄的增长有诸多的不便。王先生问这种情况能不能把养老保险关系迁入本市,这样交保费就方便了。
         
        为此笔者联系了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经了解王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1、参保人应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在社保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给定个人编号。
         
        2、申请转入时,由参保单位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下证件材料:(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居民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5)如属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调令;(6)若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还需提供《军队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复印件及《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审批表》复印件;(7)若有其他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社保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社保机构对转移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社保机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在收到原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确认转移基金到账后,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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