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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6-09 12:46:3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社会力量开发式养老服务和公办式养老服务‘双轮驱动’是推进山西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手段。”5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山西省政协常委会议上,委员们针对养老服务业推进中急需破解的诸多问题倾力建言。
         
        委员建议,省级政府部门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基础性、公益性保障作用,全面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并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基金;引导、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多形式、多层次的营利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发老年旅游及其养老服务市场,由此带动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其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截至2014年年底,山西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50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3.8%;全省拥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851个,养老床位12.6万张。“山西人口老龄化凸现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特点。各级政协组织和委员要致力为创新养老服务业机制内涵献诤言良策。”
         
        山西省政协主席薛延忠两次在主席会议阐述了将“多元创新养老服务业机制”纳入常委会议议题的要义。山西省政协副主席朱先奇、刘滇生分别带队,深入太原、朔州、忻州、阳泉、晋中5市8县的18个养老机构及两个省级疗养院调研,最终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快山西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如何将数百万老人的“夕阳红”事业打造成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常委会议上,委员们认为,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势在必行。政府相关部门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要为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安排相应用地指标,并按工业项目用地前期报批相关程序操作;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享有的政府补贴;要积极落实民办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财政维修改造资金补助政策。
         
        如何强化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功能是数百万老人关注的焦点。委员们建议,省政府应一如既往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城乡社区养老设施作为投资重点,致力在“十三五”末,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要适当提高日间照料中心补贴标准,并将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要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将农村日间照料中心与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统筹推进。
         
        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和标准化建设势在必行。委员们提出,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法规,尽快启动《山西省社会养老服务条例》、《山西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前期工作,并由省人大适时颁布;省政府应责成省民政厅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和省法制办,拟定出台《山西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山西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化文件,为其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并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等。
         
        “我们将认真吸纳省政协既有实地考察成果,又有材料收集催化的相关建言,致力推进建设养老服务业这项‘霞光工程’的日臻完善。”出席会议的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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