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现年54岁,在1993年5月28日花4000元办理了‘农转非’户口手续,现在母亲的户口挂在乡级某个城市集体户籍下,但养老金、医保全部在村里缴纳。我想咨询,像我母亲这样有城市户口的农村人,养老金今后按什么标准发放,医保又如何界定?”近日,一名山东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养老金发放问题。对此,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回复,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郭里镇卧牛村的土地被当地的镇长书记卖掉了,,一年仅仅每亩向该村村民1000元不到。。。而且土地大量被搁置。。并且没有企业去入住。。被流转的土地都是耕地。。。求治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邹城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为发展经济,邹城市政府在卧牛村村北至白马河畔规划建设临港经济产业园,需要征用卧牛村的部分土地。2013年以来,陆续有部分投资商到郭里镇卧牛村洽谈土地流转事宜,为了提高土地收益,增加群众收入,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在征求部分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村“两委”研究,从2013年秋季开始,卧牛村委会根据投资方的意向,结合村土地现状,组织有关村民对太黄路以东凫峄路以北的部分土地进行流转。此地块为规划建设用地,为有利于对外承包、招引项目,土地流转价格参照邹城市工业园区土地租赁价格为每亩每年1300元,每年支付一次。上述地块的绝大部分村民对该流转土地价格接受,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流转协议。现在,已有部分企业入驻建设,并陆续运营。镇政府成立了专门工作组,督促企业按照时间节点足额发放土地流转金;利用园区辐射,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引导农民以此增收致富。
【网民留言】
我母亲现年54岁,在1993年5月28日花4000元办理了“农转非”户口手续(当时交费的收费单还在)。现在母亲的户口挂在乡级某个城市集体户籍下,但养老金、医保全部在村里缴纳。我想咨询,像我母亲这样有城市户口的农村人,养老金今后按什么标准发放,医保又如何界定?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目前农村户口和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已没有区别,我省、市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4]7号),明确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补贴。 一、居民养老保险。 1、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选择500-1500元5个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的,增加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选择1500元以上的缴费档次的按照1500元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 2、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自2015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二、居民医疗保险。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适时调整。 2、2015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于1月1日正式启动报销程序。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分娩医疗待遇和意外伤害医疗待遇等。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3、住院医疗起付标准,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 4、住院医疗支付比例,成年居民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55%;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在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适宜技术发生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按同级医院的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住院起付标准除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30%。
【网民留言】
我家住曲阜市陵城镇陵南村。因无男孩3个女儿,她们都已出家我于2010年把二女儿留在了家中招了养老女婿,于2011年村里都分了地。但是在2013年我们村的村长以调地为名,强行收走我因生气,我们两人的地也交给了他,到现我们已失地2年,我多次找镇政府与村委说理,更可恨的是在春节前把我地头7棵树挖走。我现在很苦闷,不知道到哪里讲理,我2年没有地,我没法生活,我怎么办。希望书记在百忙中给解决。我现在在2011年在村里办的各项分地手续都在。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曲阜市陵城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您生有三个女儿,现均已出嫁,其中,二女儿刘婷嫁入合肥市,并生育一子朱子健。刘婷婚后,计划生育不在陵南村管理,合作医疗、养老保险都不在陵南村。您招养老女婿一事村委会并不知道,您也没有向村委会提出任何申请,村支两委成员及管区书记在村委大院办公室约谈您及三个女儿及女婿时,您二女婿亲口承认不愿招养老女婿(有录音)。 2011年,为方便您外孙朱子健上学,您向陵南村委会提出把朱子健户口空挂在陵南村的要求,经村支两委研究决定,同意朱子健户口空挂陵南村,但不能参与村内任何分配,您表示同意并于8月23日签订保证书,承认朱子健属于社会人口,不参与村内分配。 2013年,为了陵南村经济发展,经村支两委研究决定,需流转土地1000余亩,村民同意流转的按每年每亩1200元流转,不同意流转的继续种地。调整土地时,依据陵南村《村规民约》规定,所有出嫁姑娘和空挂户人员不享受村民待遇,您家应去掉4口人土地,您对此事表示不满,但您同意您夫妻二人的土地流转并签字,村委会把土地流转款及时发放到户。 关于您田间树木问题,此树为野生树木,树苗一共7棵,虽然在您地头上,但所有权不属于您,这次调地村里统一进行了清除,有村民作证。 针对上述问题,您反映问题不属实。
【网民留言】
你们好,给你们打电话一直打不通,就来此发邮件向你们反映问题请求你们的帮助。 事情是这样的。两年前我爸爸承包了我们村里的户户通修路工程,并顺利通过验收完工。不巧的是当时的村主任突然害病不能再处理村里的事物了,所以我爸爸的工程款就一直拖着没人办理。在老书记害病期间村里选了临时代理书记,我们去要工程款临时书记说他只是代理不给我们办理不给我们钱。没办法我们只能等再次选举新书记上任后再要我们的帐。但去年新书记上任后说当时修路的时候不是他签的合同,所以否认有这么回事,我们修的路全村人都知道,也有合同,但新书记却这么明目张胆的不接帐,这种只接官不接帐的行为实在是太可恶了。我们去乡里找 乡里的人根本就没有个政府人员应有的样,总是这个推那个那个再推另一个总是敷衍了事不予办理。当时我们修路都是借的钱和佘的工程用料。现在人家都来给我们要帐 但村里却这样恶意拖欠我们的工资。弄得我家整天不得安宁。村主任还大言不惭的说有本事你们就去告啊,其实他和上面的人都勾结好了 我们根本没法告也告不赢。打官司吧我们现在根本拿不出诉讼费。无奈之下我们想到了找你们新闻栏目。但给你们打电话一直打不通。就来这里发邮件 希望你们看到后能够给我们帮忙处理一下。还我们老百姓一个蓝天。 拖欠工资的你们可能见多了但对于这种接官不结账的行为我觉得还是挺有代表性的。希望你们能再百忙之中来给我们处理一下。能够让我们得到公道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泗水县高峪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泗水县高峪镇寺台村于2013年实施了“村户通”工程,并已完工。施工方为李飞父亲李自玉,当时村支部书记为宋贤秋,其因突发脑溢血丧失语言能力,现已不再担任支部书记,造成村委会与施工方李自玉未签订正式合同,就实施了该村的“村户通”工程。 目前,高峪镇政府已安排农经站对寺台村账目进行梳理,已经完成该村账目的交接工作。高峪镇政府工作组与寺台村委会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确定了解决方案。一是村委会与施工方李自玉签订正式合同;二是村委会与施工方共同验收工程量和工程质量;三是待验收合格后,由寺台村委会支付给施工方李自玉工程款。寺台村委会已与施工方李自玉达成协议,目前正在按照解决方案逐步实施,道路测量目前已基本完毕。
【网民留言】
本人与2012年购得济宁市新城雅苑(开发商为济宁金源置业,法人王吉勇)房屋一套,首付15万元。开发商合同说明此楼盘于2013年5月1日交房。但因种种问题一直推迟至今,期间因资金问题多次停工,并因审批问题协商改写过一次合同,最终交房时间定于2015年年底。但是开发商至今仍不开工。具业主合力调查得知金源置业因资金问题拖欠施工工程公司500余万元,协商未果该施工队伍准备起诉金源置业。开发商现已人去楼空相关人员已联系不上,此楼盘已接近烂尾。我们业主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无处诉求,特此恳请相关领导给予重视共同协商此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任城区人民政府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济宁金源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6日,注册资金1500万元,公司办公地点位于任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办公室三楼(济宁市车站西路与105国道交界处鲁星工程机械公司院内),法人代表王吉勇,男,身份证号:370811197010043134,济宁市任城区安居街道火西村人。 济宁金源置业有限公司新城雅苑项目位于李营街道骆楼村村东、长虹北路路东、骆楼村明苑东区北临,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占地2.54公顷,占地性质为建设预留地,计划投资2.5亿元建设商住楼5栋(3栋17层、1栋11层、1栋10层),现已开工建设3栋楼,其中5号楼于2014年11月22日封顶,2号楼已施工至9层,1号楼桩基已完成。由于资金不足现该工程已停工近6个月。 王吉勇先后到合肥、菏泽、嘉祥等地筹集资金,但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资金迟迟未能筹集到位。因资金链断裂造成工程多次停工,金源置业无法按期将房屋交付购房业主。该问题是购买房屋产生的纠纷案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建议您按照法定程序去任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依法解决。 近日,任城区已明确一名副区长负责该项目,并成立了专门工作组,督促金源置业积极筹措资金,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中福养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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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郭里镇卧牛村的土地被当地的镇长书记卖掉了,,一年仅仅每亩向该村村民1000元不到。。。而且土地大量被搁置。。并且没有企业去入住。。被流转的土地都是耕地。。。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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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邹城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为发展经济,邹城市政府在卧牛村村北至白马河畔规划建设临港经济产业园,需要征用卧牛村的部分土地。2013年以来,陆续有部分投资商到郭里镇卧牛村洽谈土地流转事宜,为了提高土地收益,增加群众收入,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在征求部分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村“两委”研究,从2013年秋季开始,卧牛村委会根据投资方的意向,结合村土地现状,组织有关村民对太黄路以东凫峄路以北的部分土地进行流转。此地块为规划建设用地,为有利于对外承包、招引项目,土地流转价格参照邹城市工业园区土地租赁价格为每亩每年1300元,每年支付一次。上述地块的绝大部分村民对该流转土地价格接受,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流转协议。现在,已有部分企业入驻建设,并陆续运营。镇政府成立了专门工作组,督促企业按照时间节点足额发放土地流转金;利用园区辐射,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引导农民以此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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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现年54岁,在1993年5月28日花4000元办理了“农转非”户口手续(当时交费的收费单还在)。现在母亲的户口挂在乡级某个城市集体户籍下,但养老金、医保全部在村里缴纳。我想咨询,像我母亲这样有城市户口的农村人,养老金今后按什么标准发放,医保又如何界定?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目前农村户口和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已没有区别,我省、市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4]7号),明确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补贴。 一、居民养老保险。 1、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选择500-1500元5个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的,增加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选择1500元以上的缴费档次的按照1500元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 2、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自2015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二、居民医疗保险。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适时调整。 2、2015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于1月1日正式启动报销程序。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分娩医疗待遇和意外伤害医疗待遇等。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3、住院医疗起付标准,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 4、住院医疗支付比例,成年居民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55%;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在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适宜技术发生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按同级医院的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住院起付标准除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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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曲阜市陵城镇陵南村。因无男孩3个女儿,她们都已出家我于2010年把二女儿留在了家中招了养老女婿,于2011年村里都分了地。但是在2013年我们村的村长以调地为名,强行收走我因生气,我们两人的地也交给了他,到现我们已失地2年,我多次找镇政府与村委说理,更可恨的是在春节前把我地头7棵树挖走。我现在很苦闷,不知道到哪里讲理,我2年没有地,我没法生活,我怎么办。希望书记在百忙中给解决。我现在在2011年在村里办的各项分地手续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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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曲阜市陵城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您生有三个女儿,现均已出嫁,其中,二女儿刘婷嫁入合肥市,并生育一子朱子健。刘婷婚后,计划生育不在陵南村管理,合作医疗、养老保险都不在陵南村。您招养老女婿一事村委会并不知道,您也没有向村委会提出任何申请,村支两委成员及管区书记在村委大院办公室约谈您及三个女儿及女婿时,您二女婿亲口承认不愿招养老女婿(有录音)。 2011年,为方便您外孙朱子健上学,您向陵南村委会提出把朱子健户口空挂在陵南村的要求,经村支两委研究决定,同意朱子健户口空挂陵南村,但不能参与村内任何分配,您表示同意并于8月23日签订保证书,承认朱子健属于社会人口,不参与村内分配。 2013年,为了陵南村经济发展,经村支两委研究决定,需流转土地1000余亩,村民同意流转的按每年每亩1200元流转,不同意流转的继续种地。调整土地时,依据陵南村《村规民约》规定,所有出嫁姑娘和空挂户人员不享受村民待遇,您家应去掉4口人土地,您对此事表示不满,但您同意您夫妻二人的土地流转并签字,村委会把土地流转款及时发放到户。 关于您田间树木问题,此树为野生树木,树苗一共7棵,虽然在您地头上,但所有权不属于您,这次调地村里统一进行了清除,有村民作证。 针对上述问题,您反映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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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给你们打电话一直打不通,就来此发邮件向你们反映问题请求你们的帮助。 事情是这样的。两年前我爸爸承包了我们村里的户户通修路工程,并顺利通过验收完工。不巧的是当时的村主任突然害病不能再处理村里的事物了,所以我爸爸的工程款就一直拖着没人办理。在老书记害病期间村里选了临时代理书记,我们去要工程款临时书记说他只是代理不给我们办理不给我们钱。没办法我们只能等再次选举新书记上任后再要我们的帐。但去年新书记上任后说当时修路的时候不是他签的合同,所以否认有这么回事,我们修的路全村人都知道,也有合同,但新书记却这么明目张胆的不接帐,这种只接官不接帐的行为实在是太可恶了。我们去乡里找 乡里的人根本就没有个政府人员应有的样,总是这个推那个那个再推另一个总是敷衍了事不予办理。当时我们修路都是借的钱和佘的工程用料。现在人家都来给我们要帐 但村里却这样恶意拖欠我们的工资。弄得我家整天不得安宁。村主任还大言不惭的说有本事你们就去告啊,其实他和上面的人都勾结好了 我们根本没法告也告不赢。打官司吧我们现在根本拿不出诉讼费。无奈之下我们想到了找你们新闻栏目。但给你们打电话一直打不通。就来这里发邮件 希望你们看到后能够给我们帮忙处理一下。还我们老百姓一个蓝天。 拖欠工资的你们可能见多了但对于这种接官不结账的行为我觉得还是挺有代表性的。希望你们能再百忙之中来给我们处理一下。能够让我们得到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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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12年购得济宁市新城雅苑(开发商为济宁金源置业,法人王吉勇)房屋一套,首付15万元。开发商合同说明此楼盘于2013年5月1日交房。但因种种问题一直推迟至今,期间因资金问题多次停工,并因审批问题协商改写过一次合同,最终交房时间定于2015年年底。但是开发商至今仍不开工。具业主合力调查得知金源置业因资金问题拖欠施工工程公司500余万元,协商未果该施工队伍准备起诉金源置业。开发商现已人去楼空相关人员已联系不上,此楼盘已接近烂尾。我们业主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无处诉求,特此恳请相关领导给予重视共同协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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