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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6-06 21:38:0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辽宁省日前发布了《辽宁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平台共享、统一发布”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并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
         
        据了解,《办法》明确规定各级预警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做好相应类别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审核、评估等工作,完成与同级预警发布中心对接工作;预警管理部门应制定本部门预警信息发布的内部审批流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各种通信手段、传播媒介和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
         
        《办法》要求建立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渠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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