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5-05-22 11:49:41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日前,记者从市财政部门获悉,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涨幅达10%以上,新调增的养老金已于4月底前发放到位。这是我市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着力体现公平。此举不但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还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水平。
         
        据统计,我市符合调整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共计27695人。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幅达11.3%,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了1854.8元,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平、维护稳定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