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5-05-13 14:42:1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院 候鸟养生】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日前,成都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成都市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成都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将逐步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提高全市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水平。
         
        三项制度明确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具有成都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及其中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可以申请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其最低指导标准为:入住机构的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0元、居家的每人每月400元;入住机构的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400元、居家的每人每月200元;入住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居家的每人每年500元。
         
        此外,成都市还对高龄老人的津贴补助进行了完善,统一了全市标准,并提高补贴力度。根据新规,具有成都市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能享受到高龄津贴,80~8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据了解,“三项制度”所需资金将从财政拨款,每年预计近4亿元。从今年7月1日起,可到街办申请。

        温馨提示: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养老信息,欢迎登陆我们官网中福养老网进行浏览,里面有丰富的养老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