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老金支付能力堪忧的背景下,个人账户是否应“充公”引起满城风雨。据悉,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收支不平衡,财政支持难以持续,个人账户面临亏损风险。
2015年《社会保障绿皮书》显示,我国制度规定60岁退休者的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约为11.6年,但60岁人口的预期余寿约为19年。由于计发年数小于预期余寿,使得实际发放的养老金超过了满足精算平衡的水平,从而造成待遇支出大于基金积累的差额。
同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年度投资回报率约为2%,但从2005年以来,养老金待遇相对于上一年水平的增长率在10%左右,待遇增长率超过了投资回报率可以承受的范围,从而造成养老保险基金亏损。
按照制度设计,企业年金是我国养老体系中的第二主力,第一、第三主力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但从目前来看,能称得上支柱的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正因为养老资金来源单一、政府唱主角,不仅使我国养老资金出现了巨大缺口、收支不平衡,而且也让延迟退休不得不成为一个应对选项。
国外实践表明,以企业年金为主导的“两头小,中间大”多元化养老体系,即基本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比例小,企业年金所占比例大,既可以避免养老金出现缺口,也能提高养老体系的安全系数。
而养老金由国家财政主导,容易引爆政府未来的财务持续性风险;企业年金不发达,会让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如目前希腊的状况,正是由于政府背负过高的基本养老等福利而深陷债务危机。
实际上,我国政府也早已意识到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障方面的效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架构企业年金制度,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现实状况却很不理想。截止2011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仅有3500亿元,距离此前业内的保守估计到2010年为1万亿元相去甚远。而在2011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为19497亿元。
就目前而言,无论企业年金在基金积累规模,还是企业年金的覆盖率和替代率等方面都非常低,远远滞后于我国人口和经济发展的速度,与OECD(即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国家企业年金平均发展水平相去甚远。目前,OECD国家的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占GDP的比重平均为60%以上,而我国的这一指标还不到可怜的1%。
造成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原因很多,有制度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等,但笔者认为,税收优惠政策不给力,尤其缺乏对个人缴费方面的税收激励机制,是导致企业年金制度萎靡不振的主要因素。
目前,我国年金税收政策采取“部分TEE”模式,即企业年金计划中企业缴费部分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个人缴费部分纳入个人所得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任何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模式。
由于我国企业年金采取的是个人账户制,个人缴费对年金增长影响重大。所以,要想调动个人缴费的积极性,笔者建议,国家层面应尽快研究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的优惠政策,抓紧出台企业年金个人延期纳税的税收法律法规,以让企业年金早日成为养老资金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2015年《社会保障绿皮书》显示,我国制度规定60岁退休者的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约为11.6年,但60岁人口的预期余寿约为19年。由于计发年数小于预期余寿,使得实际发放的养老金超过了满足精算平衡的水平,从而造成待遇支出大于基金积累的差额。
同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年度投资回报率约为2%,但从2005年以来,养老金待遇相对于上一年水平的增长率在10%左右,待遇增长率超过了投资回报率可以承受的范围,从而造成养老保险基金亏损。
按照制度设计,企业年金是我国养老体系中的第二主力,第一、第三主力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但从目前来看,能称得上支柱的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正因为养老资金来源单一、政府唱主角,不仅使我国养老资金出现了巨大缺口、收支不平衡,而且也让延迟退休不得不成为一个应对选项。
国外实践表明,以企业年金为主导的“两头小,中间大”多元化养老体系,即基本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比例小,企业年金所占比例大,既可以避免养老金出现缺口,也能提高养老体系的安全系数。
而养老金由国家财政主导,容易引爆政府未来的财务持续性风险;企业年金不发达,会让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如目前希腊的状况,正是由于政府背负过高的基本养老等福利而深陷债务危机。
实际上,我国政府也早已意识到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障方面的效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架构企业年金制度,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现实状况却很不理想。截止2011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仅有3500亿元,距离此前业内的保守估计到2010年为1万亿元相去甚远。而在2011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为19497亿元。
就目前而言,无论企业年金在基金积累规模,还是企业年金的覆盖率和替代率等方面都非常低,远远滞后于我国人口和经济发展的速度,与OECD(即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国家企业年金平均发展水平相去甚远。目前,OECD国家的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占GDP的比重平均为60%以上,而我国的这一指标还不到可怜的1%。
造成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原因很多,有制度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等,但笔者认为,税收优惠政策不给力,尤其缺乏对个人缴费方面的税收激励机制,是导致企业年金制度萎靡不振的主要因素。
目前,我国年金税收政策采取“部分TEE”模式,即企业年金计划中企业缴费部分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个人缴费部分纳入个人所得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任何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模式。
由于我国企业年金采取的是个人账户制,个人缴费对年金增长影响重大。所以,要想调动个人缴费的积极性,笔者建议,国家层面应尽快研究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的优惠政策,抓紧出台企业年金个人延期纳税的税收法律法规,以让企业年金早日成为养老资金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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