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鸟养生 养老院】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启动10个月后,终于落地生根。日前,北京、上海、武汉三地4户家庭5位老人正式签订“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投保单。以房养老是否适合普通百姓,再次引发热议。
2014年6月,中国保监会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当年7月1日,武汉与北京、上海、广州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开始推进试点。
2015年3月23日,中国保监会批复了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国内首个“以房养老”保险产品面世。
据了解,“以房养老”保险是指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通俗来讲,就是投保人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从保险机构获得养老金,但允许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
投保人过世之后,保险机构获得处理抵押房产的权利。“以房养老”保险又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区别在于房产增值收益是由投保人独享还是和保险公司分享。
作为首家参与以房养老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显得颇为谨慎:“产品刚刚开始推广,虽然首批参保用户不多,但是在活动当天,现场有很多老年人对这款产品表示出了浓厚兴趣,这些有意向的市民未来都有可能成为我们的客户。”在试点期间实行“三优先”的原则,孤寡失独老人、低收入家庭、高龄老年群体可优先购买该保险。
幸福人寿相关人士介绍,保险公司承担房价下跌和长寿给付风险。在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公司在一定限度内承担投保人长寿带来的超额给付。
对于以房养老的风险,保险精算领域专家表示,发达国家的反向抵押好处是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房价下跌、长寿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最后按照大数法则,根据老年人生命长短的平均水平估算,以房养老保险还是有很大发展空间的。
保险业内专家提醒,国内“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刚刚面世,保险公司是否具备“以房养老”风险分散的精算技术,比如产品量化、房屋价值估算、长寿风险的计算等都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最后一步则是对房产的处置,这也是保险公司将面临的争议和问题。实际上,在给老人发放养老金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会计算出发放的总额,当老人过世时,无论是失独老人还是无子女老人,均由指定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做出选择。
比如老人共领取了100万元养老金,此时继承人可以选择将100万元退还给保险公司,解除房产质押,合同终止。另一种选择是继承人选择由保险公司处置房产,卖房收入假设为160万元,保险公司需将多余的60万元返还继承人。
笔者走访石市长安公园老年人活动中心,受访的几位老人均表示,知道“以房养老”保险,但不会购买相关产品,其中条款太过复杂,收费不透明,均是他们担心的问题。今年70岁的张大爷对笔者称,通过新闻知道“以房养老”保险。
在他看来,房产作为家庭财产的传承,辛苦一辈子买了套房子,不会拿来抵押。他目前在棉二有两套房子出租,其中房子租金每月大概能拿到3000多元,再加上2000元左右的退休工资,一个月大概有4000元开支就够养老了。
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养老信息,欢迎登陆我们官网中福养老网进行浏览,里面有丰富的养老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2014年6月,中国保监会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当年7月1日,武汉与北京、上海、广州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开始推进试点。
2015年3月23日,中国保监会批复了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国内首个“以房养老”保险产品面世。
据了解,“以房养老”保险是指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通俗来讲,就是投保人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从保险机构获得养老金,但允许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
投保人过世之后,保险机构获得处理抵押房产的权利。“以房养老”保险又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区别在于房产增值收益是由投保人独享还是和保险公司分享。
作为首家参与以房养老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显得颇为谨慎:“产品刚刚开始推广,虽然首批参保用户不多,但是在活动当天,现场有很多老年人对这款产品表示出了浓厚兴趣,这些有意向的市民未来都有可能成为我们的客户。”在试点期间实行“三优先”的原则,孤寡失独老人、低收入家庭、高龄老年群体可优先购买该保险。
幸福人寿相关人士介绍,保险公司承担房价下跌和长寿给付风险。在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公司在一定限度内承担投保人长寿带来的超额给付。
对于以房养老的风险,保险精算领域专家表示,发达国家的反向抵押好处是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房价下跌、长寿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最后按照大数法则,根据老年人生命长短的平均水平估算,以房养老保险还是有很大发展空间的。
保险业内专家提醒,国内“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刚刚面世,保险公司是否具备“以房养老”风险分散的精算技术,比如产品量化、房屋价值估算、长寿风险的计算等都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最后一步则是对房产的处置,这也是保险公司将面临的争议和问题。实际上,在给老人发放养老金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会计算出发放的总额,当老人过世时,无论是失独老人还是无子女老人,均由指定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做出选择。
比如老人共领取了100万元养老金,此时继承人可以选择将100万元退还给保险公司,解除房产质押,合同终止。另一种选择是继承人选择由保险公司处置房产,卖房收入假设为160万元,保险公司需将多余的60万元返还继承人。
笔者走访石市长安公园老年人活动中心,受访的几位老人均表示,知道“以房养老”保险,但不会购买相关产品,其中条款太过复杂,收费不透明,均是他们担心的问题。今年70岁的张大爷对笔者称,通过新闻知道“以房养老”保险。
在他看来,房产作为家庭财产的传承,辛苦一辈子买了套房子,不会拿来抵押。他目前在棉二有两套房子出租,其中房子租金每月大概能拿到3000多元,再加上2000元左右的退休工资,一个月大概有4000元开支就够养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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