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7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含各县、市、区补助不低于5元)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新增加每人每月1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省、省辖市财政新增加每人每月3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省辖市财政(按6:4比例分摊)补助,省直管县及省财政直管县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补助。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省、省辖市财政新增加每人每月3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省辖市财政(按6:4比例分摊)补助,省直管县及省财政直管县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补助。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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