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问题,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志。自2009年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以来,我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精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2011年,率先全国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于2012年实现了制度全覆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周密部署下,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业务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通过完善政策措施、落实政府补贴、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宣传动员和督促检查等一系列措施,有力推动了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39万人,参保率达97%,待遇享受人数达285万人,养老金发放率100%,基金累计结余71亿元。
立足群众满意,扎实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今年,根据国务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要求,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政策,努力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不断靠实基础数据,开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今年初,省厅下发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采取自查自整和抽查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紧紧围绕夯实基础数据、应用信息系统、规范个人账户、加强基金监管、严格档案管理、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提升经办服务质量等内容开展。依据自查和检查进行评比表彰,促进整体经办能力提升。专项活动期间,各市州对信息系统数据与手工统计数据、手工台账进行了全面自查,认真核对参保人数、个人账户数据,并与基金预决算数据进行了比对,对存在误差的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系统数据不准不实的,认真进行了核实修改。通过数据质量年活动,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质量有所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有所提升,经办能力得到加强,极大地推动了经办工作的发展,较好地维护了参保人员权益,为进一步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精确化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不断加强管理,完善充实经办机构和人员。我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均设有专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级专兼职经办工作人员5940名,服务全省参保人员,经办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2084。2011—2014年,全省共招考基层社保专干5500名,用于解决乡镇(街道)、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庆阳市、天水市各县区均设立了单独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定西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明确市、县区城乡居保机构的级别、编制和经费。全省各县市区按参保人数的不同比例按1—5元的标准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甘南州临潭县在2010年利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为全县141个行政村各安置1名城乡居保协管员,卓尼县通过三支一扶考试为全县所有行政村招考协管员97人,使经办服务延伸到村一级。临夏州积石山县乡镇社保员由县社保中心统一管理。
不断探索为民便民工作机制,建立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农村居民,而我省农村地区多为山大沟深,交通不便,参保缴费、待遇领取都非常不方便,为了给广大参保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经办管理服务,各地因地制宜,想方设法,积极采取措施,方便群众。
条件成熟的地方实行银行代缴代发,条件一般的地区采取设立金融机构代办点或安装ATM机等方式,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部分金融服务网络没有延伸到村社的地区,各地努力强化乡镇、村干部的责任,联合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积极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方便群众缴纳保费和领取待遇。
不断健全城乡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构建规范专业的档案管理系统。社保业务档案是检验业务经办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实现“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要求。为此,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我省实施制定《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试行办法》,做到组织领导、规章制度、场地设备、专业人员四到位,基本建立了城乡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目前全省已形成67.36万卷、28.33万盒的档案,占全省98.89万卷、44.71万盒的68%。
不断提升网络运行管理服务能力,基本实现了业务工作信息系统管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各级业务信息系统操作职能,从制度上规范了全省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强化了市级管理、指导工作的职能,建立了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业务信息系统网络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研究矛盾和不足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处于发展完善期,各种体制机制问题还需进一步解决。
待遇水平较低造成制度吸引力不强,断保情况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由于目前基础养老金偏低,政府缴费补贴较少,对中青年群体的参保吸引力不足。由于城乡劳动力流转速度的增加,中青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造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参未参人员数量加大,断保情况时有发生。为此,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持续缴费。
基层经办服务力量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市级经办机构专职城乡居保工作人员少,工作能力不足。由于市级不具体经办参保登记、缴费等相关业务,导致部分市级工作人员对政策不掌握,对信息系统不熟悉,对业务流程不清楚。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全省县级经办人员约700人,经办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与参保服务对象的比例约为1:17685,乡镇经办人员大多身兼数职、流动性大、变换频繁。为此,要切实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经办人员的服务水平,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水平高的业务经办队伍。
数据质量仍有待提高。目前个别市州及县市区对数据质量重视不够,没有深入细致地核对信息系统数据,对错误数据纠错不及时,信息系统数据与统计数据、手工台账仍然存在较大误差。
金融服务不到位,基金管理不规范,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金融服务网点建设滞后,不利于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网店覆盖率低,造成保费收缴上解延迟,使参保人员缴费不及时,计息不同步不准确,给基金安全带来了极大风险。银行对账明细提供信息不全面,导致错缴情况不能立即发现,后续对账工作量很大。部分金融代办机构银行未按国家规定计息,造成参保人员个人利益损失。
注意运用成果经验,推动城乡居保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崭新的事业,是真心实意为民办实事好事的途径,期待在新的一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新突破。
巩固“数据质量年”活动成果,切实提高数据质量。提高数据质量任重道远,在2014开展“数据质量年活动”的基础上,我们将始终把夯实基础数据、做实系统数据作为城乡居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重点,抓实抓细,确保抓出成效,进一步提高数据准确度。
积极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城乡居保经办服务水平。城乡居保经办服务点多面广线长,头绪繁多,服务群体庞大,工作重心在基层,落实相关政策难度大。我省将2015年确定为城乡居保经办工作“能力建设年”,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经办人员能力水平,促进各级经办机构服务质量的提升。
推动各级经办机构健全机构设置、加强经办力量、稳定经办人员、增加经费保障,采取示范培训、逐级培训、现场培训等方式,将业务培训与熟悉政策相结合、经办流程与系统操作相结合、规范经办行为与提高数据质量相结合、提升经办能力与促进工作健康发展相结合。紧紧依靠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完善省、市、县、乡四级业务经办管理体系,强化省级集中、多级应用的功能,加强技术支持,建立健全全省异地认证平台、系统监管平台,延伸服务触角,推动金融服务端口前移,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加强对基层经办工作的指导。2015年,我厅将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结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就保费收缴、财政补贴、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应用等内容开展专项调研,认真了解基层经办服务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解决实际困难,指导基层规范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积极服务参保群众,确保每一项政策落实到位。群众需要是城乡居保工作的第一信号,群众满意,是城乡居保工作的第一标准。面对日益繁重的经办任务和日益多样的服务要求,面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存在的职业风险、道德风险,加强经办管理服务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的政策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和重复领取待遇数据核查。
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全面提升经办工作信息化水平,确保城乡居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积极推动全省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周密部署下,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业务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通过完善政策措施、落实政府补贴、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宣传动员和督促检查等一系列措施,有力推动了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39万人,参保率达97%,待遇享受人数达285万人,养老金发放率100%,基金累计结余71亿元。
立足群众满意,扎实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今年,根据国务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要求,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政策,努力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不断靠实基础数据,开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今年初,省厅下发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采取自查自整和抽查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紧紧围绕夯实基础数据、应用信息系统、规范个人账户、加强基金监管、严格档案管理、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提升经办服务质量等内容开展。依据自查和检查进行评比表彰,促进整体经办能力提升。专项活动期间,各市州对信息系统数据与手工统计数据、手工台账进行了全面自查,认真核对参保人数、个人账户数据,并与基金预决算数据进行了比对,对存在误差的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系统数据不准不实的,认真进行了核实修改。通过数据质量年活动,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质量有所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有所提升,经办能力得到加强,极大地推动了经办工作的发展,较好地维护了参保人员权益,为进一步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精确化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不断加强管理,完善充实经办机构和人员。我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均设有专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级专兼职经办工作人员5940名,服务全省参保人员,经办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2084。2011—2014年,全省共招考基层社保专干5500名,用于解决乡镇(街道)、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庆阳市、天水市各县区均设立了单独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定西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明确市、县区城乡居保机构的级别、编制和经费。全省各县市区按参保人数的不同比例按1—5元的标准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甘南州临潭县在2010年利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为全县141个行政村各安置1名城乡居保协管员,卓尼县通过三支一扶考试为全县所有行政村招考协管员97人,使经办服务延伸到村一级。临夏州积石山县乡镇社保员由县社保中心统一管理。
不断探索为民便民工作机制,建立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农村居民,而我省农村地区多为山大沟深,交通不便,参保缴费、待遇领取都非常不方便,为了给广大参保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经办管理服务,各地因地制宜,想方设法,积极采取措施,方便群众。
条件成熟的地方实行银行代缴代发,条件一般的地区采取设立金融机构代办点或安装ATM机等方式,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部分金融服务网络没有延伸到村社的地区,各地努力强化乡镇、村干部的责任,联合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积极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方便群众缴纳保费和领取待遇。
不断健全城乡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构建规范专业的档案管理系统。社保业务档案是检验业务经办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实现“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要求。为此,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我省实施制定《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试行办法》,做到组织领导、规章制度、场地设备、专业人员四到位,基本建立了城乡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目前全省已形成67.36万卷、28.33万盒的档案,占全省98.89万卷、44.71万盒的68%。
不断提升网络运行管理服务能力,基本实现了业务工作信息系统管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各级业务信息系统操作职能,从制度上规范了全省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强化了市级管理、指导工作的职能,建立了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业务信息系统网络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研究矛盾和不足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处于发展完善期,各种体制机制问题还需进一步解决。
待遇水平较低造成制度吸引力不强,断保情况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由于目前基础养老金偏低,政府缴费补贴较少,对中青年群体的参保吸引力不足。由于城乡劳动力流转速度的增加,中青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造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参未参人员数量加大,断保情况时有发生。为此,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持续缴费。
基层经办服务力量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市级经办机构专职城乡居保工作人员少,工作能力不足。由于市级不具体经办参保登记、缴费等相关业务,导致部分市级工作人员对政策不掌握,对信息系统不熟悉,对业务流程不清楚。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全省县级经办人员约700人,经办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与参保服务对象的比例约为1:17685,乡镇经办人员大多身兼数职、流动性大、变换频繁。为此,要切实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经办人员的服务水平,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水平高的业务经办队伍。
数据质量仍有待提高。目前个别市州及县市区对数据质量重视不够,没有深入细致地核对信息系统数据,对错误数据纠错不及时,信息系统数据与统计数据、手工台账仍然存在较大误差。
金融服务不到位,基金管理不规范,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金融服务网点建设滞后,不利于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网店覆盖率低,造成保费收缴上解延迟,使参保人员缴费不及时,计息不同步不准确,给基金安全带来了极大风险。银行对账明细提供信息不全面,导致错缴情况不能立即发现,后续对账工作量很大。部分金融代办机构银行未按国家规定计息,造成参保人员个人利益损失。
注意运用成果经验,推动城乡居保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崭新的事业,是真心实意为民办实事好事的途径,期待在新的一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新突破。
巩固“数据质量年”活动成果,切实提高数据质量。提高数据质量任重道远,在2014开展“数据质量年活动”的基础上,我们将始终把夯实基础数据、做实系统数据作为城乡居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重点,抓实抓细,确保抓出成效,进一步提高数据准确度。
积极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城乡居保经办服务水平。城乡居保经办服务点多面广线长,头绪繁多,服务群体庞大,工作重心在基层,落实相关政策难度大。我省将2015年确定为城乡居保经办工作“能力建设年”,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经办人员能力水平,促进各级经办机构服务质量的提升。
推动各级经办机构健全机构设置、加强经办力量、稳定经办人员、增加经费保障,采取示范培训、逐级培训、现场培训等方式,将业务培训与熟悉政策相结合、经办流程与系统操作相结合、规范经办行为与提高数据质量相结合、提升经办能力与促进工作健康发展相结合。紧紧依靠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完善省、市、县、乡四级业务经办管理体系,强化省级集中、多级应用的功能,加强技术支持,建立健全全省异地认证平台、系统监管平台,延伸服务触角,推动金融服务端口前移,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加强对基层经办工作的指导。2015年,我厅将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结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就保费收缴、财政补贴、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应用等内容开展专项调研,认真了解基层经办服务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解决实际困难,指导基层规范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积极服务参保群众,确保每一项政策落实到位。群众需要是城乡居保工作的第一信号,群众满意,是城乡居保工作的第一标准。面对日益繁重的经办任务和日益多样的服务要求,面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存在的职业风险、道德风险,加强经办管理服务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的政策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和重复领取待遇数据核查。
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全面提升经办工作信息化水平,确保城乡居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积极推动全省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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