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12-17 11:20:54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候鸟养生 养老院】记者17日获悉,为解决当前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政策“门槛过高”问题,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度试点问题的补充意见》,降低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门槛。
         
        凡在湖南省境内各类园区和创业基地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批准后,均可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根据这份补充意见,用工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企业,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企业,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
         
        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下的企业,可以园区或基地为单位统一申请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实行费率过渡试点参保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湖南省统一政策规定执行。
         
        湖南省人社厅强调,园区、基地申请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时应承诺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严格按要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