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12-12 13:27:2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候鸟养生 养老院】近日,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上了解到,温州市出台《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在旧版《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一是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规定凡具有温州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是强化多缴多奖的激励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八个档次,此次调整对其中500元档、800元档、1000元档、1500元档的缴费补贴分别增加了十几元至几十元不等。
         
        三是调整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部分的月标准从原来的60元提高到130元,提高一倍以上。参保人员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2014年7月前参保的可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2014年7月后参保的应当逐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补足至15年。距领取养老金年龄超过15年(含)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温馨提示: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养老信息,欢迎登陆我们官网中福养老网进行浏览,里面有丰富的养老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