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12-04 18:45:4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焦点新闻 养老院】经军地双方密切协作,军人保险关系转移系统于今日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的启用大幅提高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效率,更好地维护广大官兵的保险权益。
        据悉,自2012年《军人保险法》和《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以来,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累计转移接续数十万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险关系。
        其具体做法是,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财务部门为退役军人开具转移接续凭证、制作移动存储介质(光盘)记录相关信息、提供银行汇款凭证,由退役军人带回安置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但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军地具体经办部门普遍反映,现行做法存在退役军人回地方不主动及时接续、移动存储介质丢失损坏、保险关系与资金划转脱节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广大退役官兵的切身利益和正当权益。
        为方便快捷地接续好广大退役官兵的养老保险关系,今年2月以来,总后财务部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联合调研、深入论证、集智攻关,改进管理技术手段,共同研发建设军人保险关系转移系统。经过9个多月的努力,该系统成功上线运行,实现了养老保险信息数据由“手工传递”到“网上传输”转变,有效解决了保险关系办理时间紧、军地系统衔接不顺畅等突出问题。
        将来总后财务部可通过数据传输专线,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将军人保险关系转移的业务数据交换至人社部,实现军人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网上传递和保险关系接续属地经办。
        但是,由于各地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够平衡,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还不能全部实现电子化。在此期间,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纸质化与电子化操作方式同时并行。
        总后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强调,2014年的退役军人仍需携带军队后勤财务部门开具的转移接续凭证、银行汇款凭证和移动存储介质(光盘),回到安置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退役军人回安置地或户籍所在地后,应携带资料及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据介绍,下一步他们将以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为突破口,积极稳妥地推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实现所有军地衔接的保险关系转移业务信息化、精确化,更好地落实各项军人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欢迎登陆我们官网中福养老网进行浏览,里面有丰富的养老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