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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1-27 11:33:4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省内资讯 养老院】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三审,今后,每个社区都有望拥有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的社区托老所。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三审要点:
         
        社区养老设施拟明确规模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介绍,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政协委员提出,应明确规定社区养老设施配置的具体标准、建设资金来源、政府各部门的责任、移交程序和如何运营管理。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条例应对居住区养老设施的配置标准作出量化规定,将草案修改稿相关条款修改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个社区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配置社区托老所和老年活动场站。
         
        政府拟补贴老年人用餐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稿相关条款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调查本区域内老年人的用餐需求,帮助有条件的社区开办社区老年餐桌;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和单位,帮助没有条件开办老年餐桌的社区,采取自助型餐饮配送、特需上门服务、开放单位食堂等方式,解决居家老年人的用餐困难。”
         
        探索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为需要长期照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等保险产品。”
         
        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医疗服务
         
        针对目前老年人在社区看病方面面临的许多困难,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条款,对医疗机构向居家养老服务投入力量作出规定,表述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支持各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医疗服务;支持、指导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防治和护理、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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