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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9-15 11:37:26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福养老网
        为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本市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辽宁市政府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80号),决定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每年100元至1000元调整至1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由10个档次调整至12个档次,增设1500元、2000元2个档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调整前,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个人缴费按年缴纳。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增加2个缴费档次后,财政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其中,个人年缴1500元,财政每年补贴170元,个人年缴2000元,财政每年补贴220元。
         
        事例记者了解到,本市45周岁的城乡居民如果选择2000元的档次连续缴费15年,按照3%的计息利率测算,60周岁时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77元,比选择1000元的档次高出近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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