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09-13 15:56:32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院 候鸟养生】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自我省实施农村重大疾病补偿政策以来,保障病种、保障人数和补偿金额持续上升,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累计补偿93747人次,新农合累计补偿金额达7.74亿元。

    为了切实减轻农村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药负担,确保患者家庭不会因病致贫或返贫,自2010年起,我省试点将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列为新农合重大疾病进行特殊保障。在此基础上,2011年,我省又增加了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先天性耳聋、艾滋病机会性感染7种疾病。新农合对这些疾病患者实行定额付费、定额补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目录限制,且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

    2012年11月2日,原省卫生厅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在原有9类重大疾病基础上,新增加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老年性白内障、儿童脑瘫等14种疾病作为农村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重点保障范围,年最高补偿金额达到23万元。当年,全省累计补偿大病患者14939人次,补偿金额1.29亿元。

    2013年,我省又将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肝癌、胰腺癌4种疾病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至此,我省纳入新农合重点保障的重大疾病达到27种。
       
        据悉,今年,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扩大保障范围,并在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新农合与民政救助补偿“一站式即时结算”,让更多的农村大病患者受益。

        温馨提示: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养老信息,欢迎登陆我们官网中福养老网里的焦点新闻频道进行浏览,里面有丰富的养老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