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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9-11 14:12:4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候鸟养生 养老院】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青政〔1986〕95号)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除城镇退伍军人、技工学校毕业生,国营农、林、牧、渔场暂不实行劳动合同制外,今后招用的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用人单位与招用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基金。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机关从行政费中列支,事业单位从事业费中列支。1995年,我省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通知》(青政〔1995〕27号)规定,凡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含国有、集体、劳服、三资、股份、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均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国家统配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亦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后,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照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目前,我省合同制工人的政策仍按上述规定执行,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出台后,一并解决合同制工人的相关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养老信息,欢迎登陆我们官网中福养老网里的焦点新闻频道进行浏览,里面有丰富的养老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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