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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9-11 10:55:5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养老】据悉,《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于日前经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月起正式发布施行,有效期3年。该《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具有惠州市户籍,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以常住人口户口簿为参保的基本依据。
         
        其中个人缴费基本标准由原来的八个档次增加到十个档次,设为一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而原来的标准中,个人缴费部分的参保人缴费基本标准分为一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八个档次。
         
        缴费年限每增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多发3元
         
        《办法》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标准在48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的,财政缴费补助在原来基础上增加30元。参保人缴费满15年后,计发待遇时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每月增发3元基础养老金。
         
        此外,惠州将建立基础养老金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惠州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当提高。
         
        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方面,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老年津贴、养老金合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270元。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一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参保人个人账户合并计算,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退伍军人返乡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期间未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其军龄视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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