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网小编从民政部官网了解到,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近期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购买养老服务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规定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将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与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相结合,与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相结合,建立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质审核、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
《通知》要求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通知》要求,要根据养老服务的性质、对象、特点和地方实际情况,重点选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方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通知》还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购买社区养老服务、购买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养老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通知》强调,要健全监管机制,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养老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通知》要求,要根据养老服务的性质、对象、特点和地方实际情况,重点选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方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通知》还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购买社区养老服务、购买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养老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通知》强调,要健全监管机制,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养老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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