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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9-05 14:15:24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院 休闲养生】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观念的转变,近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完善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的意见,据悉,此意见将进一步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实现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全覆盖。
        >>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全面覆盖
        多年来,滨州市基本实现了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费政策全覆盖。但从目前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落实情况看,还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个别企业恶意拖欠或变相规避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费;二是有一部分提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于退休时无所属企业,缺乏奖励政策落实的主体;三是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无业的城镇居民等,缺少计划生育家庭退休奖励政策。
        针对此类问题,滨州市将健全领导机制,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政策,实现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全覆盖。
        >>及时发放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养老补助
        依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及时发放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养老补助,对与原工作的市、县(区)属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挂档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按照原隶属关系,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以上人员的申报、认定、资金发放工作,参照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人员摸底认定程序,同困难企业摸底认定工作一并进行,由人口计生部门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实施。人社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在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挂档及办理退休手续情况的审核认定;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申报人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资金来源为计生公益金,不足部分财政预算安排。
        对现有央属、省属正常运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由属地政府协调其主管部门或上一级业务部门,督导原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解决;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合同工、临时用工或编外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办理退休手续时的工作单位解决;对城镇工商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以及因特殊情况无法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的滨州市户籍居民,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行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所需资金由县(区)负担。具体办法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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