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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9-05 21:52:44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休闲养生 养老院】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观念的转变,到2020年,全省1300万本省和外省农业转移人口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将实现“市民化”(落户城镇),同时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等三大都市圈将各自有了清远、云浮等“小兄弟”,进一步扩展成为新型都市圈。昨日,省住建厅网站公布了《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划》)。《规划》编制组决定从9月3日开始至9月18日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稳步推进义务教育等覆盖城镇常住人口
        《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省将完成约1300万的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并对其余转移人口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养老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常住人口。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规划》提出要从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提供足够的保障。
        引导人口向珠江口西岸流动
        《规划》指出,珠三角地区要逐步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获得与城镇户籍居民同等的社会身份和权利。但广州、深圳要严格控制城市和人口发展规模。引导外来人口向大城市外围新城和潜力地区转移,适当提高珠三角地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外围节点地区解决人口市民化的相对比重,逐步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引导人口向珠江口西岸流动。
        而粤东西北地级市则鼓励就地市民化。同时,培育2个300万左右的城镇群和一批城区人口超100万的中心城市,重点建设30万—50万人的中小城市以及5万—10万人以上的小城镇,成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载体。
        全面放宽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限制
        《规划》指出,全省要全面放宽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限制,全面放开除广州、深圳以外城镇的直系亲属随迁限制,全面放开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以外的建制镇和中小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固定住所人员的落户限制。继续推行高技能人才入户制度,完善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
        对本省进城落户农民,以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为基础,赋予更多财产权利,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运行。对城中村和已经实行“村改居”的人口,要纳入城市人口一体管理。
        截至2020年总体目标逐个睇
        ★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3%左右,努力实现不少于600万本省和700万外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城镇。
        ★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60%。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90%以上的省控断面水质按环境功能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全省大部分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98%,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住房)覆盖率达到20%左右。
        ★万人拥有公共汽车达到10辆,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和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bps以上,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规划》关注要点
        1.珠三角地区要逐步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获得与城镇户籍居民同等的社会身份和权利,粤东西北地级市则鼓励就地市民化。
        2.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探索推行重大疾病特殊项目补助试点,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制度。
        3.鼓励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有序实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4.把珠三角地区符合条件的少数“巨型镇”升格为市,在不调整行政级别下赋予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大力推进强镇战略。
        5.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推进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房租。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群众提供低息、长期稳定住房贷款。
        全省今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规划》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规划》提出,推进全省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具体表现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民生方面。
        医疗:工伤和基本医保农民工全覆盖
        尽快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医保对农民工群体全覆盖,推动异地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转移和跨省转移接续。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城镇医疗救助。大幅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面,强化流动人口的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逐步放开健康教育、疾病防控、预防接种等公共服务项目的户籍限制。
        住房:转移人口落户后可享公积金
        建立以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补贴等相结合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把入户城镇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采用公租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异地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在异地务工人员较多的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租房。探索将经过整治的城中村住宅规范化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将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房建设结合起来,探索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难问题的新途径。
        就业: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
        推动形成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同工同酬的制度环境。加强省、市、县、街镇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街道、村等基层就业服务功能,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小城镇、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健全培训转移就业机制。出台实施新修订的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扩大培训对象至所有在粤城乡劳动者。
        社保: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014年底前加快启动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4年全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探索推行重大疾病特殊项目补助试点,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制度。
        教育: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率超98%
        对于异地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鼓励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有序实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到2020年,实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8%以上。继续鼓励各地采取一校多区、集团化学校、学区化管理等办法,加快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建立“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规划》指出,要统筹制定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方案。其中政府承担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欢迎登陆我们官网中福养老网里的焦点新闻频道进行浏览,里面有丰富的养老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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