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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9-03 16:52:56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养老保险】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广泛热议我国养老保险待遇问题,普遍认为公平性不足,除了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差距较大之外,多数媒体甚至把焦点对准了企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金,认为企业养老金1000多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55元,差距太大,是“洒胡椒粉”式的养老金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应当大幅提高。
         
        确实,我国不同人群参加的养老保险制度类型不同,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差别较大。如有研究统计,2013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是企业退休职工的1.8倍。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对公平概念的认识应当建立在相同和类似制度的讨论中,就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作为同样就业的劳动者,养老金应相对公平。但如果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制度比较,全然没有任何意义,像媒体广泛议论的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目前每月为1900元,而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只有55元,认为不公平,这实际是一个明显的认识误区。
         
        首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从基本性质上来说,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纳税后又共同缴费的强制性制度安排,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城镇居民和农村农民的基础养老金是以政府财政补贴为主的具有吸引力的福利性制度安排,作为准公共产品,遵循均等化的原则,只要是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都应该享受。也就是说,居民的基础养老金, 55元对已满60岁的城乡老人是不需缴费就可直接按月领取的待遇,属于国家对国民的福利保障性质。职工的养老保险是企业和职工作为雇主和雇员自己缴费为主,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而且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数额相当高。按照现在的社会平均工资,一个劳动者在企业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每月要平均交接近1000元,劳动者工资再扣近500多元,一年算下来10000多元,要缴费15年以上才能享受待遇,从这个角度讲,一个月1000多养老金是其合理所得。
         
        其次,从国际上来看,世界上不少国家都建立了国民的基础养老保障,以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这涉及到起点公平问题。对于我国来说,原先一直没有针对全体国民性质的基础养老保障,通过2009年新农保试点, 2011年城居保试点,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有财政补贴的吸引。给予农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55元基础养老金,虽然是低水平起步,但实现的是从无到有的跨越。在原有我国社保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一些关闭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因为已经没有企业给他们来缴费,个人也缴不起,他们甚至十分羡慕城乡居民可以享受到基础的养老金。所以,这两年国家连续出台政策,对缴不起费的关破企业人员等也可以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现在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也实现了转移接续,这就打通了制度通道,实现了就业劳动者缴费15年可以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非从业居民和缴费不足15年的就业者可以转而享受基本的居民养老保障,这是一大进步,意义不容抹煞。
         
        可见,公平不是两种不同制度的平均比较,在不了解内涵下的所谓“公平正义”的呼喊有时会误导广大职工群众。有了基本概念的正确认识,我们才能来谈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是否提高,它的本质是国家福利保障应当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问题,放在现在的物价水平下,一个月55元确实偏少,国家也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据悉明年准备有所调整。而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应当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建立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只有国民基础养老保障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都有所提高,全体国民才能老有所养,实现公平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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