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鸟养生 养老院】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观念的转变,来自区民政部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区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179109人,占全区户籍人口的20.62%,高于全国老年人人口比例5.72个百分点,随之而来的人口老龄化、空巢化、高龄化形势十分严峻。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期盼并需要通过日臻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安享晚年。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现有数量仅20余家,千人床位数25张,养老服务缺口远不及全区养老需求。
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日前十一届区委第78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配套文件,这标志着我区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应对九龙坡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趋势,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意见》显示,到2020年,我区将基本形成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社区养老”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事业发展格局,全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远高于全市平均(全市标准是2020年达到35张),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所有镇街,所有城市社区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都将拥有自己的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若有需要,足不出社区便可享受到周到体贴的养老服务。
另外,我区还将为全区老年人设立呼叫服务中心,开设服务热线,及时收集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实现养老服务与养老机构、养老企业的无缝对接。
■相关链接
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办法(试行)(摘要)
建设补贴标准自建房屋方式: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新建和扩建床位200张以上且符合标准的,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4000元建设补贴,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100-199张的,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3000元建设补贴;床位10-99张的,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2000元建设补贴。
租用房屋方式: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新建和扩建床位20张以上且符合标准的,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1000元建设补贴。
补贴方式:实行分期拨付,正式运营即拨付20%,五年后全部拨付完。
运营补贴标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接受本区户籍老人实际入住的床位数,10-99张每年每张床位按不高于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100—199张每年每张床位按不高于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200张以上每年每张床位按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经审核后按年度一次性拨付。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摘要)
服务对象:居住且户籍在本社区、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老人;居住且户籍在本社区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属于城乡低保对象且子女无赡养能力的老人;居住且户籍在本社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空巢”老人;有服务需求的其他社会老人。
中心规模:镇(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一般应在500㎡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规模一般应在150㎡以上。内部应设有“四室一堂”,即: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学习室、健身康复室和老人饭堂(也可采取集约服务方式,设立送餐点)。
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配置老人休息床(宜坐宜躺)、空调、电视,适宜老年人的健身康复器材,棋牌、书画等文化娱乐工具,一定数量的藏书和报刊杂志,水、电、气、网络、通讯等设施设备齐全。具备条件的,应安装应急呼叫系统。
根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老年人口的数量和其提供信息、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应急救助、温情关怀等“六大类”服务的实际情况每年给予其1-2万元运行补助。
未来六年三大养老模式发展规划
提升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
将实现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的转型。全区将夯实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的基层基础,提升服务功能,实现敬老院服务对象范围由原来的“五保户”扩大到所在区域及周边的社会老人。
严格审批制度加大扶持力度
建立公正、平等、规范的准入制度,规范社会办养老机构兴办行为,严格执行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审批制度,组建社会办养老机构协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自律机制。制定出台资金补助、运营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医养结合的老年护理机构,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风险防范机制。
城市全覆盖服务更丰富
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确保覆盖面达到100%。加快建设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力争覆盖面达到80%以上。加大街道(镇)、社区已有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设施改造、资源整合力度,实现环境与功能同步提升。积极探索社区养老市场化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养老服务。丰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开展上门服务,为高龄、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加大社区娱乐设施建设。
支持社区自治组织开展服务
支持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养老服务实体,大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互助照料。完善居家养老制度保障,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积极创办老年大学、文体俱乐部、老年刊物、心理援助室,鼓励老年人参加教育培训、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营造生活上关心老年人、精神上慰籍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温馨提示: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养老信息,欢迎登陆我们官网中福养老网里的焦点新闻频道进行浏览,里面有丰富的养老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日前十一届区委第78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配套文件,这标志着我区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应对九龙坡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趋势,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意见》显示,到2020年,我区将基本形成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社区养老”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事业发展格局,全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远高于全市平均(全市标准是2020年达到35张),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所有镇街,所有城市社区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都将拥有自己的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若有需要,足不出社区便可享受到周到体贴的养老服务。
另外,我区还将为全区老年人设立呼叫服务中心,开设服务热线,及时收集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实现养老服务与养老机构、养老企业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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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办法(试行)(摘要)
建设补贴标准自建房屋方式: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新建和扩建床位200张以上且符合标准的,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4000元建设补贴,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100-199张的,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3000元建设补贴;床位10-99张的,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2000元建设补贴。
租用房屋方式: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新建和扩建床位20张以上且符合标准的,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1000元建设补贴。
补贴方式:实行分期拨付,正式运营即拨付20%,五年后全部拨付完。
运营补贴标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接受本区户籍老人实际入住的床位数,10-99张每年每张床位按不高于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100—199张每年每张床位按不高于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200张以上每年每张床位按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经审核后按年度一次性拨付。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摘要)
服务对象:居住且户籍在本社区、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老人;居住且户籍在本社区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属于城乡低保对象且子女无赡养能力的老人;居住且户籍在本社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空巢”老人;有服务需求的其他社会老人。
中心规模:镇(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一般应在500㎡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规模一般应在150㎡以上。内部应设有“四室一堂”,即: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学习室、健身康复室和老人饭堂(也可采取集约服务方式,设立送餐点)。
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配置老人休息床(宜坐宜躺)、空调、电视,适宜老年人的健身康复器材,棋牌、书画等文化娱乐工具,一定数量的藏书和报刊杂志,水、电、气、网络、通讯等设施设备齐全。具备条件的,应安装应急呼叫系统。
根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老年人口的数量和其提供信息、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应急救助、温情关怀等“六大类”服务的实际情况每年给予其1-2万元运行补助。
未来六年三大养老模式发展规划
提升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
将实现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的转型。全区将夯实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的基层基础,提升服务功能,实现敬老院服务对象范围由原来的“五保户”扩大到所在区域及周边的社会老人。
严格审批制度加大扶持力度
建立公正、平等、规范的准入制度,规范社会办养老机构兴办行为,严格执行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审批制度,组建社会办养老机构协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自律机制。制定出台资金补助、运营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医养结合的老年护理机构,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风险防范机制。
城市全覆盖服务更丰富
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确保覆盖面达到100%。加快建设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力争覆盖面达到80%以上。加大街道(镇)、社区已有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设施改造、资源整合力度,实现环境与功能同步提升。积极探索社区养老市场化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养老服务。丰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开展上门服务,为高龄、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加大社区娱乐设施建设。
支持社区自治组织开展服务
支持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养老服务实体,大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互助照料。完善居家养老制度保障,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积极创办老年大学、文体俱乐部、老年刊物、心理援助室,鼓励老年人参加教育培训、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营造生活上关心老年人、精神上慰籍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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