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08-21 17:44:29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候鸟养生 养老院】养老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生活,8月20日,路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他从山东省来我市务工,想了解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接手续。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接到申请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温馨提示: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养老信息,欢迎登陆我们官网中福养老网里的焦点新闻频道进行浏览,里面有丰富的养老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