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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8-21 19:26:57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候鸟养生 养老院】养老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生活,在小区的树荫下,两个白发苍苍的老爷爷支起了一张小桌子开始下棋,五个志同道合的老人在边上围观战局,几个年逾花甲的老太太则在一旁唠嗑——由于小区内没有合适的活动场所,他们只能把这里当做据点。
        这样的尴尬即将在不久的将来发生彻底改变:作为国内首个针对居家养老配套设施建设的省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今后新建住宅项目必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标准》有哪些具体的规定?会给嘉兴的新建住宅项目带来哪些影响?不妨让我们来关注一下。
        配建居家养老用房有明确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居家养老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营造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居家养老环境,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求,我省出台了《标准》。《标准》中有两条强制性条文备受关注:一是规定新建住宅项目必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配建指标,规定新建住宅项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并且不得少于20平方米。
        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配建原则是就近解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主要包括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化娱乐及辅助用房等功能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淋浴间(含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等老年生活服务设施用房,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等老年保健康复用房,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等老年文化娱乐用房,办公室、厨房、洗衣房等辅助用房。
        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为6个等级,新建住宅项目应按照住宅建筑总面积配建相对应的养老服务设施。
        居家养老用房的选址也有讲究
        结合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标准》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选址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在交通便捷地段,以就近解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为原则,服务半径不应超过500米。其中,室外活动场地应与城市道路有5米以上的隔离带,严禁贴近建筑外墙布置;休憩空间应选择在避风向阳处,其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面积冬至日连续日照不小于1小时,同时设有坐椅、健身器材等休息活动设施。
        《标准》也规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宜靠近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如幼儿园、小学、卫生所、公园等,实现良好环境和资源共享,且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四层及四层以上,二、三层的养老服务设施应设置担架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另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筑设计除了要遵循《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外,还要保证卫生洁具的选用和安装方便老年人使用,坐便器旁要安装扶手,设置于老年人经常活动场所内的散热器应设防护罩,必须设置电话,休息室及卫生间厕位旁必须有紧急呼叫按钮等。
        嘉兴学院房地产研究室主任吴兴陆说,对于今后入住新小区的老年人来说,一条条细致入微的规定,无疑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
        2012年我市已有相关政策
        嘉兴是全省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早在1998年我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早于全国12年。最新统计显示,当前嘉兴市老年人口总数达到77.07万名,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2.28%,老龄化程度连续10年居全省首位。
        这些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正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趋势。养老压力日益增加,到底该怎样应对这一挑战?
        “如果按照目前的年增长率,再过几年,每4个嘉兴人中就将有1个老年人,届时我市将进入高度老龄化社会。”嘉兴市老龄办的相关负责人说,为此,2012年我市出台了《嘉兴市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计划到2015年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建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机构模式。
        记者了解到,该《意见》明确要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以硬性指标列入城市居住区配套用房,新建小区在交付时配套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达到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已建小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厂房、学校、村(居)办公楼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新标准或将为养老事业带来利好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事业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截至2014年6月底,嘉兴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其中达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的有509家,覆盖超过60%的城市社区和36%的农村社区。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标准》将助推我市的居家养老事业迈上新台阶。“虽然目前购买房子的客户年龄主要在25岁至45岁之间,但是各个小区里面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还是占据了不小的比例。不过,开发商对老年群体的关注并不多,此前大部分的小区也没有完善的居家养老配套服务设施。在我看来,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顺应老龄化趋势的必然选择。《标准》中,无论是面积、楼层的规定还是室内外环境的规定,抑或建筑设计的规定,都是设身处地在为老年人考虑,对老年人来说意义重大。”吴兴陆说,《标准》将为我市的居家养老事业带来利好。
        “我了解到,浙江的老龄化压力确实比较大,出台《标准》正是因为省政府比较重视老年人的需求。作为开发商,我们会支持政府的新政策,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吸引大家庭购房。”苏嘉房产销售经理胡怡青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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