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鸟养生 养老院】养老的话题一直都在,据介绍,制定这条规定可以引导、激励农民工等群体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因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待遇标准都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那么,如果一个在外务工的农民工于2011年7月1日回乡务农前,缴纳了6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又交了5年的社保,却依然不能达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要求的15年累计缴费年限,那么他可以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缴费基数,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齐4年的费用后,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就可以按照城镇职工标准领取养老金。
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重复领取待遇问题
对于重复参保问题,《意见》规定,2014年6月30日前已经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同时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退还;对于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2014年6月30日前已经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作处理的人员,本人选择参加城镇职基本工养老保险并延长缴费的,应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选择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终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
由于刘祥军回乡务农期间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因此按照《办法》规定,刘祥军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可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其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计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温馨提示: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养老信息,欢迎登陆我们官网中福养老网里的焦点新闻频道进行浏览,里面有丰富的养老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那么,如果一个在外务工的农民工于2011年7月1日回乡务农前,缴纳了6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又交了5年的社保,却依然不能达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要求的15年累计缴费年限,那么他可以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缴费基数,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齐4年的费用后,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就可以按照城镇职工标准领取养老金。
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重复领取待遇问题
对于重复参保问题,《意见》规定,2014年6月30日前已经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同时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退还;对于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2014年6月30日前已经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作处理的人员,本人选择参加城镇职基本工养老保险并延长缴费的,应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选择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终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
由于刘祥军回乡务农期间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因此按照《办法》规定,刘祥军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可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其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计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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