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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8-20 13:31:0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候鸟养生 养老院】8月19日,记者从宁夏人社厅获悉,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宁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部分内容作出调整。
         
        自治区人社厅养老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涉及的内容较多,在参保范围中提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自治区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首次明确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这部分群体只能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避免重复参保。
         
        在基金筹集方面,要求现行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不变。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村集体(居委会)及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金额以政策规定的最高缴费档次为限。举个例子,按照宁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12个缴费档次中最高档年缴费2000元为例,参保人获得的年资助不得超过2000元。此外,政府补贴、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按国家规定计息。需要说明的是,依照以前的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今后,个人账户储存按国家规定计息后,经办机构将会通过与多家商业银行谈判,选择利率较高的银行。
         
        此次调整,针对参保人死亡的,今后,其个人账户资金全部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而之前的规定是,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在经办服务方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财政确有困难的市、县(区),自治区财政适当给予补助。自治区人社厅这位人士分析,此举将有助于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能力。
         
        相关政策
         
        宁夏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这些问题要清楚
         
        如何办理衔接手续:首先,由跨制度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制度衔接书面申请,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后续手续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转移后待遇咋计发:跨制度人员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达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跨制度人员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达到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宁夏调整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线
         
        针对今年宁夏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为减轻参保企业和参保个人缴费负担,经自治区政府同意,7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4年度全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问题的通知》。
          在对2014年全区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核定标准进行调整后,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养老、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保持在2013年水平不变,即按2012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进行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013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
         
        宁夏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建立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宁夏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加大政府补贴力度,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宁夏规范养老金缺口资金拨付
         
        今日,宁夏人社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进一步规范拨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缺口市县申请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坚持保发放与保稳定、省级预算管理与省级调剂相结合、强化省级统筹调控与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相结合的三项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县(区)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基金收支兜底和基金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根据各地基金征缴任务完成情况适度调整调剂金发放标准。
         
        宁夏16万事业编制人员将参加养老保险
         
        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6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去年年底,宁夏共有5273家事业单位、161385名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结合我区实际,新规颁布后产生的最大影响是16万事业编制人员将参加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宁夏的相关规定,在社会保险的5个险种中,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4个险种。至于养老保险,随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施行,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国家公布的有关政策,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
         
        宁夏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
         
        近日,宁夏人社厅、财政厅出台《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意见》,打通职工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渠道,打破劳动者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制度障碍,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意见》自7月1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一卡(社会保障卡)一证(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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