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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8-20 18:56:5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养老政策】以前,南京市将养老政策设施建设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但是没有列入政府绩效考核目录,导致政策无法落地,可操作性不强,“接地气”不足。此次出台的《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从2015年开始,将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对11个区、37个市级涉老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意见》明确,养老设施将“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全程参与”。住宅小区交付时,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产权,一并转交区政府,由民政部门使用和管理,这就保证了养老设施从规划、建设、移交、运营等过程“全流通”而不存在“肠梗阻”。
         
        南京的养老机构因城市建设被大量拆迁。为此,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搬离的养老机构应提供相近建筑面积就近帮助其继续经营,以确保全南京市有足够的养老机构床位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意见》明确了一系列鼓励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条件的,应与基础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为社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
         
        此次《意见》还规定,“由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可依法适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改变了过去只有政府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才能划拨国有土地的做法,以此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养老设施建设管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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