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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8-20 15:47:59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养老院】从今年9月起,广州公办养老院护理费、住房费将普遍大幅上涨,其中介助老人的护理费每个月涨了250元,涨幅达到了64%。昨天,广州市物价局官网发布《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下月起公办养老院新收费标准实施。笔者发现,按照最新标准,广州公办养老院的护理费、住房费齐涨。通知规定,广州将取消一次性生活设施费5000元,“五保”老人可免费入住公办养老院
         
        公办养老院取消一次性生活设施费
         
        通知提出,养老机构为符合入住条件的社会自费寄养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可以向服务对象收取合理费用。公办养老机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笔者了解,老人要入住广州的养老院,绝大多数需要在入院时就缴纳一笔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费用。这笔费用在现行的广州托老服务收费政策中,正式名称叫做“一次性生活设施费”。对于公办托老机构,物价部门的规定是必须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最高标准不得超过5000元/人。该通知明确提出,公办养老机构收住自费寄养老年人不再收取“一次性生活设施费”。截至本通知实施之日,自费寄养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未满半年的,公办养老机构应将已收取的一次性生活设施费的60%退还自费寄养老年人或其家属(监护人);入住未满一年的,公办养老机构应将已收取的一次性生活设施费的40%退还自费寄养老年人或其家属(监护人)。
         
        笔者了解到,由于广州养老床位紧张,一些条件较好的民办养老院一次性生活设施费收费高达数万元,这笔费用往往既没有发票也没得退款,有人称之为养老行业“霸王条款”。以往,有一些老人入住养老院不久便辞世,家属希望养老院能退还一部分费用被拒。每年因此类纠纷到民政部门请求调解的案例数量不少。不过该通知没有对民办养老院“一次性生活设施费”如何收取作出规定,这也意味着非公办养老院仍可收取“一次性生活设施费”。
        

        护理费最高涨64%
         
        根据《通知》,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护理费、住房费和伙食费,并且一般按月收取。其中,伙食费以不营利为原则,按实收取,而护理费按护理级别及护理内容实行分级收费。
         
        根据新的收费标准,护理费分3个等级,自理老人(一般照顾护理)是320元/人·月,介助老人(半照顾护理)是640元/人·月,介护老人(全照顾护理)是800元/人·月,上述收费标准为政府最高限价,允许适当下浮。笔者对比发现,新的收费标准与现在执行的标准上涨了不少。据了解,目前护理费上述3项的收费标准分别是234元、390元、586元,涨幅最高的半照顾护理的护理费每个月涨了250元,涨幅高达64%。
         
        住房费方面,根据新的收费标准,单人间一级1000元/人·月,二级750元/人·月;双人间一级700元/人·月,二级500元/人·月;三人间一级480元/人·月,二级380元/人·月;多人间一级350元/人·月,二级250元/人·月。
         
        笔者对比现行标准发现,除了档次最低的多人间二级仍维持每人250元/人·月不变外,其余住房收费标准均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调整幅度最大的为双人间一级,其原来的标准为500元/人·月,调整到700元/人·月,涨幅达40%,而单人间一级原来的标准为750元/人·月,调整后收费也将提高三分之一。
         
        伙食费标准则要求以不营利原则制定,按实收取。
        

        特殊托老服务自行定价
         
        在该《通知》征求意见稿时,需要专人特殊照顾护理的托老服务则由当前的每月1171元涨至4000元,涨幅达200%多,本次正式施行的通知未对该收费予以明确。这也意味着今后这笔费用将由市场定价,政府不再干预。目前,公办养老院一些身体健康状况极差,功能活动严重障碍或减退,完全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可以选择每月交1171元的特殊照顾护理的托老服务,即可由专人护理,新的收费政策实施之后,这一项目的收费将由养老机构自行定价。
         
        该通知提出,养老机构为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或应入住老年人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的要求,所提供的个性化特需服务属于选择性养老服务项目。选择性养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制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选择性养老服务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养老机构在提供服务前应征求入住老年人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的意见,并签订书面服务同意书,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五保”老人免费入住公办养老院
         
        虽然养老机构收费普遍上涨,不过该通知对一些特殊的困难老人入住老人院给出了一些优惠政策。通知明确,广州公办养老机构向本市户籍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优先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保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发挥托底作用。“三无”老年人和按照《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试行办法》相关规定,通过特殊保障通道入住的农村“五保”老年人,免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其供养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
         
        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其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含护理费、住房费、伙食费)按照广州公布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收取。据了解,广州今年的城镇低保标准为600元,这也意味着这部分老人每月需要花费900元,即可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并享受基本养老服务了。
         
        为了保证养老院的正常运行,通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收住上述老年人的,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自费老年人收费标准核拨供养经费,对运营经费不足部分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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