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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8-15 23:46:3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养老】浙江省近日发布建设工程新标准,要求新建住宅必须具备养老设施,并且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20平方米。浙江省住建厅方面称,此次标准出台,旨在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将来的养老设施管理交由民政部门负责。
        
    省住建厅官网发布的《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规定,新建住宅项目地块必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其中服务设施用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应低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且最低不少于20平方米。
        
     浙江省住建厅方面称,国家和省里都出台文件明确规定要大力发展养老设施,其中新建住宅项目配备养老服务设施系工作之一。
        
    据报道,截至2013年末,浙江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97.83万人,占总人口的18.63%,同比增长4.68%。其中,百岁老人1794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69人。
        
    老龄化趋势加剧,养老需求十分迫切。对于养老设施,省老年服务业协会秘书长詹传东称,现如今老小区面临养老配套服务差及管理难等现实。“养老问题的困难,最大的是护理人员素质不够,我们国家有些设备跟国外相差无异,但是软件和服务却差很多。”詹传东说,“居家养老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指数,就应该把养老护理的条件改善。”
        
    浙江省住建厅表示,老小区目前也在逐步改造,其改造的养老设施可以参照新建住宅的标准。“老小区受环境限制,要腾出房间不容易,所以结合实际,有条件的要逐步改造,新建的必须严格执行。”浙江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今后新建住宅养老服务设施将交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

    关键词:浙江住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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