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 候鸟养生】养老金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生活,昨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这也意味着保险业将迎来全面升级发展的新时期。这个被业内称之为保险新“国十条”的意见,已不再是狭义上的行业概念,高度关注民生成意见的最大亮点,并将会越来越与民生各个领域紧密相连,影响每一个普通百姓的生活。
商业保险是养老金字塔中的塔尖,主要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当前,我国老龄化高峰的到来,挑战着我国尚不健全的养老体系,而在这一领域商业保险恰恰可以大有所为。
根据意见,普通百姓购买养老保险的选择将更多,比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同时还将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意见明确将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也意味着我国酝酿已久的“减税养老”将正式实现。
税务专家介绍,“减税养老”就是投保人不是投保的每月缴税,而是领取养老金之日再缴税,这是一种推迟缴税,是幅度较大的税收优惠。
算账>
每月拿500元买商业保险
20年少缴纳3600元个税
意见明确,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税收优惠扩至商业养老保险已指日可待。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有三大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鼓励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我国老龄化社会高峰到来之际的养老支出。
税收优惠政策
延至商业养老保险部分
1月1日个税递延型税收优惠已经覆盖到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部分,新“国十条”又将税收优惠政策延伸至商业养老保险部分,对于准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个人将是直接利好。
纳税递延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这一模式强调投保人在养老保险缴费和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至养老金实际领取环节,降低投保人当期税务负担。目前,美国“401K计划”(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就采取了类似的做法。
浙江大学教授何文炯说,该政策是利用税收政策的杠杆效应调动企业和个人参保积极性,也就是“减税养老”。
每月500元买商业养老险
每个月少缴纳15元个税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月收入超过3500元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超过1500元须按照3%所得税率缴纳。因此月收入5000元的个人每月需缴纳45元个人所得税,全年需缴纳个税540元。如果每月拿出500元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则每个月少缴纳15元个税,全年则少缴纳180元。如按照投资20年计算,则20年间少缴纳3600元个税。
“这3600元个税并不是免缴,而是在领取养老保险金之后补缴,具体缴纳方式还要等细则出台。”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优惠主要体现在“资金的时间成本”。
按此测算,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越多,享受的税收优惠也越多,专家预计细则出台将设置享受税收递延政策的金额上限,这可以有效避免税收的“逆向调节”。
“虽然每个人递延的税收不多,但对于保险业却是极大的推动。”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
一旦全国试点
每年保费收入高达2000亿
有券商测算显示,以上海试点延税型养老保险为例,每年将带来108亿元保费收入,而一旦在全国试点,每年带来的保费收入可高达2千亿元。
“这一政策通过税收小杠杆撬动养老金的大池子。”广东金融学院陆磊表示,合理的税收制度可以使个人商业保险等补充保险在养老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当前养老体系“双轨制”、养老体系碎片化的现状下,政策能够落到实处成为业界关心的焦点。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说,保险“国十条”是一个好骨架,但惠民政策真正落地还需跨过多个沟坎。
胡怡建表示,细则设计还要考虑通胀因素、缴纳方式等诸多方面,但可以肯定的是,“个税递延有利于多层次养老体系的构建,保障百姓‘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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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食品安全强制险
保险,在很多普通百姓眼中是一个金融词汇,但翻阅这份意见可以察觉,通篇贯穿民生领域,贯穿百姓吃住行。
吃住行
探索强制责任保险
根据意见,将会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说,对我国目前实行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车主们都很熟悉。强制险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也有利于管理风险、化解风险。
此外,在车险领域,费率市场化改革将会稳步推进,这也意味着车险价格将越来越与市场挂钩。“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物流保险”“演艺责任险”等新险种也会得到国家更多的鼓励,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
三农
将试点农产品价格保险
根据意见,将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这意味着对于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农民可能心里更有“底”。同时,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也将增添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农业风险一降再降。 不仅如此,今后,农民将可以选择到更多的“三农”保险产品。包括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医疗
政府购买服务提高保障
政府运用市场化机制,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这已经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11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5个省份144个统筹地区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已经覆盖城乡居民3.6亿人,显著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在医疗领域,这种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将更多。根据意见,将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说,对百姓而言,政府更多购买医疗服务,也意味着老百姓医疗保障标准和水平将有望提高,这对于大病的救治尤其有益。
巨灾
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刚刚发生的云南鲁甸地震提醒巨灾保险制度要加快建立。在国际上,巨灾商业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至40%,我国还不到1%。
对于巨灾保险,意见这次明确,包括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同时,意见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确要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紧迫,目前仍是一些碎片化的制度设计,现在最重要的是立法。这样参保对象、承保范围、保费补贴等各方责任义务才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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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是养老金字塔中的塔尖,主要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当前,我国老龄化高峰的到来,挑战着我国尚不健全的养老体系,而在这一领域商业保险恰恰可以大有所为。
根据意见,普通百姓购买养老保险的选择将更多,比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同时还将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意见明确将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也意味着我国酝酿已久的“减税养老”将正式实现。
税务专家介绍,“减税养老”就是投保人不是投保的每月缴税,而是领取养老金之日再缴税,这是一种推迟缴税,是幅度较大的税收优惠。
算账>
每月拿500元买商业保险
20年少缴纳3600元个税
意见明确,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税收优惠扩至商业养老保险已指日可待。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有三大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鼓励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我国老龄化社会高峰到来之际的养老支出。
税收优惠政策
延至商业养老保险部分
1月1日个税递延型税收优惠已经覆盖到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部分,新“国十条”又将税收优惠政策延伸至商业养老保险部分,对于准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个人将是直接利好。
纳税递延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这一模式强调投保人在养老保险缴费和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至养老金实际领取环节,降低投保人当期税务负担。目前,美国“401K计划”(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就采取了类似的做法。
浙江大学教授何文炯说,该政策是利用税收政策的杠杆效应调动企业和个人参保积极性,也就是“减税养老”。
每月500元买商业养老险
每个月少缴纳15元个税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月收入超过3500元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超过1500元须按照3%所得税率缴纳。因此月收入5000元的个人每月需缴纳45元个人所得税,全年需缴纳个税540元。如果每月拿出500元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则每个月少缴纳15元个税,全年则少缴纳180元。如按照投资20年计算,则20年间少缴纳3600元个税。
“这3600元个税并不是免缴,而是在领取养老保险金之后补缴,具体缴纳方式还要等细则出台。”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优惠主要体现在“资金的时间成本”。
按此测算,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越多,享受的税收优惠也越多,专家预计细则出台将设置享受税收递延政策的金额上限,这可以有效避免税收的“逆向调节”。
“虽然每个人递延的税收不多,但对于保险业却是极大的推动。”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
一旦全国试点
每年保费收入高达2000亿
有券商测算显示,以上海试点延税型养老保险为例,每年将带来108亿元保费收入,而一旦在全国试点,每年带来的保费收入可高达2千亿元。
“这一政策通过税收小杠杆撬动养老金的大池子。”广东金融学院陆磊表示,合理的税收制度可以使个人商业保险等补充保险在养老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当前养老体系“双轨制”、养老体系碎片化的现状下,政策能够落到实处成为业界关心的焦点。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说,保险“国十条”是一个好骨架,但惠民政策真正落地还需跨过多个沟坎。
胡怡建表示,细则设计还要考虑通胀因素、缴纳方式等诸多方面,但可以肯定的是,“个税递延有利于多层次养老体系的构建,保障百姓‘老有所养’。”
相关>
探索食品安全强制险
保险,在很多普通百姓眼中是一个金融词汇,但翻阅这份意见可以察觉,通篇贯穿民生领域,贯穿百姓吃住行。
吃住行
探索强制责任保险
根据意见,将会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说,对我国目前实行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车主们都很熟悉。强制险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也有利于管理风险、化解风险。
此外,在车险领域,费率市场化改革将会稳步推进,这也意味着车险价格将越来越与市场挂钩。“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物流保险”“演艺责任险”等新险种也会得到国家更多的鼓励,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
三农
将试点农产品价格保险
根据意见,将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这意味着对于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农民可能心里更有“底”。同时,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也将增添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农业风险一降再降。 不仅如此,今后,农民将可以选择到更多的“三农”保险产品。包括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医疗
政府购买服务提高保障
政府运用市场化机制,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这已经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11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5个省份144个统筹地区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已经覆盖城乡居民3.6亿人,显著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在医疗领域,这种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将更多。根据意见,将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说,对百姓而言,政府更多购买医疗服务,也意味着老百姓医疗保障标准和水平将有望提高,这对于大病的救治尤其有益。
巨灾
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刚刚发生的云南鲁甸地震提醒巨灾保险制度要加快建立。在国际上,巨灾商业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至40%,我国还不到1%。
对于巨灾保险,意见这次明确,包括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同时,意见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确要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紧迫,目前仍是一些碎片化的制度设计,现在最重要的是立法。这样参保对象、承保范围、保费补贴等各方责任义务才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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