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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8-12 09:45:4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养老】管理好参保职工“养老钱”、“活命钱”,堵塞冒领养老金黑洞。近年来,江苏省如皋市多措并举,加大了对冒领养老金行为的查处、追缴力度,防范和杜绝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的发生,构筑起养老金防冒领防线。截止6月底,如皋市共查处历年虚报冒领对象41起,追缴金额102709元。
         
        江苏如皋养老金认证启用指纹认证系统 构筑冒领防线
         
        启用指纹认证系统。根据省、南通市的文件精神及全市统一部署,2014年4至5月份,我市组织各镇、社区,集中力量对全市53555名企事业退休人员及供养人员进行了年度养老金资格认证。其中,对居住异地的1433名退休人员及123名供养对象采取邮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的方式进行认证,将本市居住异地的退休人员数据上传到人社部信息系统。
         
        今年的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如皋市首次启用指纹认证系统,针对新的认证模式的推行和对特殊对象认证方式的变换,如皋市养老保险管理处到每个镇、社区了解情况,掌握进度,现场解决问题。各基层服务机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责任,确保专人专岗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全力完成年度资格认证工作,对身患重病、无法行走等特殊人群,由工作人员主动上门进行认证,确保“认证工作无死角”。截止6月底,如皋市已有53177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认证,对未能及时认证的378人进行了报批暂停,认证率达99.29%。
         
        加大追缴冒领力度。在2014年的资格认证过程中,如皋市重点对历年发生的冒领行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疏理。目前,已通过书面形式函告邮政储蓄银行,对形成冒领的22名退休人员(含供养人员)的养老金账户进行了冻结,并对所有冒领对象送达了书面告知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相关条款,要求冒领当事人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所属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数退还多领取的养老金或定期补助金。逾期不退的,将按《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政府36号令的相关规定,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变更养老金账户存折。为及时掌握本市供养直系亲属的生存状况,如皋市养老保险管理处与邮政储蓄银行协调,为如皋市2334名供养人员重新办理了存折变更手续,并在新办理的存折上加盖“如皋市供养人员定期救济费专用章”。目前,已有2278张存折发放到位。
         
        从7月1日开始,供养人员在邮政银行储蓄网点凭加盖“如皋市供养人员领取救济费专用章”的邮政银行存折及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定期救济费。如本人因住院、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亲自去银行领取的,可委托其直系亲属领取。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到邮储银行网点方可领取。如供养人员存折遗失,必须到市养老处稽查科填写《如皋市供养人员定期救济费账户挂失申请表》,凭《申请表》方可到邮政银行办理挂失业务。重新变更银行存折,进一步核准供养人员信息,理清了隶属管理服务关系,从源头防范冒领行为的发生,通过一定的制约措施对有冒领想法的对象起到了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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