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网 养老】日前,江苏省宿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出台了《宿迁市市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实施财政补贴,包括床位运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专业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
据了解,此次补贴范围为市区经过行政许可并登记注册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公办、民办、公建民营等类别,不包括乡镇敬老院。
该市根据入住6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实有人数,按照自理、介护和全护理三种情况,分别给予养老机构每月每张床位30元、40元、5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同时,鼓励并扶持社会养老机构参加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保障老年人人身安全。按照参加保险床位数(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补助,每张床位每年补贴80元。
此外,对入职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持证上岗人员,按照护理员资质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初级护理员每人每年补贴500元,中级以上护理员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
据了解,此次补贴范围为市区经过行政许可并登记注册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公办、民办、公建民营等类别,不包括乡镇敬老院。
该市根据入住6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实有人数,按照自理、介护和全护理三种情况,分别给予养老机构每月每张床位30元、40元、5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同时,鼓励并扶持社会养老机构参加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保障老年人人身安全。按照参加保险床位数(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补助,每张床位每年补贴80元。
此外,对入职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持证上岗人员,按照护理员资质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初级护理员每人每年补贴500元,中级以上护理员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