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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7-17 12:41:24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养老院】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为贯彻《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印发了《四川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促进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实施办法》共九章、三十三条,对养老机构设立条件、许可权限、筹建指导、许可程序、许可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了细化和明确,充分体现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实施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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