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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7-16 17:10:1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养老院】一直以来想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需要配套设施齐全,并有人员及制度保障。昨日记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和《政府购买养老评估服务实施办法》,通过政府招标等方式,引入承接机构,并对养老服务提供相应补贴。购买主体为民政部门。

        四类人群享购买服务

        根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承接主体为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法人注册登记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直接提供养老服务或运营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可开展保险经办服务的社会组织和机构。

        《办法》还规定了购买内容。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老优抚对象和低收入老人,购买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对这四类群体中有集中住养需求的,购买集中住养服务。此外,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服务也在政府购买范围内。

        根据标准,购买的集中住养服务,入住老年人抽查满意率要达到99%以上。而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涵盖日间照料、就餐服务、医疗服务、文体娱乐等,服务人次不低于日人均10次,服务对象抽查满意率达到99%以上。

        政府会给予相应补贴

        《办法》明确,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补贴标准。其中,对集中住养,应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将服务对象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拨付给承接主体。对承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社会组织和机构,给予一定的保险缴费补贴。

        此外,我省对承接集中住养服务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承接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按照开展的实际服务项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给予服务补贴;对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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