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网 养老院】从7月1日起,江苏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实现衔接。也就是说长期以来,职工在不同的养老制度之间转移接续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了。据了解,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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