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网 养老】老龄化时代已经快来临,但是我国老龄产业尚在初期,政策、人才、法律、数据……许多问题仍待解决!!
整个养老产业处在发展初期,一方面是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相关的配套措施处在起步阶段。“比如在推行医养结合的过程中,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还需要探索。”卢艳丽说。
这样的问题在各地方的探索中也都有遇到。
安徽省发改委曾针对省内医养结合现状做过一次调研,并在调研报告中提出了现存的三方面问题,包括入住“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老人医保费用难以全部报销,“医养结合”中医疗机构难以享受政府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政策,老年人护理特别是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而一线护理人员和专业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十分短缺。
实际上,这其中的问题在整个养老产业中也同样存在。对此,刘挺军同样有所感触。
“支付体系的调整,我认为是配套政策中最需要完善的方面。而这个调整,实际上就是要增加康复和长期护理的支付。”刘挺军说,“根据国际的经验,如果建立了好的康复护理体系,其实可以大幅度降低平均住院天数,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率,减少在医疗治疗方面的开支。”
同时,老龄人口庞大、专业护理人员短缺已成为共识,但仍然面临一些具体问题。
宏观数据显示,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达3300万,而完全失能的老年人达到1100万人。但前民政部官员王振耀曾公开指出,这些最需要护理的老人分布在哪里并不清楚,也使整个养老产业的发展缺乏基础数据。
“再有一个重要的事情,我认为是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能够对医疗、护理的质量管理、医疗责任的界定等建立清晰的机制;否则,对于一个像我们这样追求品牌的机构而言,运行成本就会相当高。”刘挺军说。
与社会资本办医相似,养老机构同样也区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而从山东、浙江等地的政策看,由于非营利性机构不能分红,在如何调动社会资本投资非营利养老机构方面都煞费苦心。
“从国际经验看,不应该过度强调营利和非营利的差别。政府应该将重点放在补需方这一端,而在供方,政府在做好监管的同时,则需要提供平等待遇、保证公平竞争,让市场主体的力量充分发挥出来。”刘挺军说。
养老服务业政策密集出台
地方在土地抵押、收益分配等政策中有所突破。
在民间机构、社会资本积极寻找养老产业发展机会的同时,在老龄化趋势日渐明显的压力下,各个层面的政府部门也在不断出台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
因为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的出台,2013年被视作“养老元年”。特别是当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公布,成为指引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进入2014年,国务院各部门进一步出台养老产业发展的配套意见。
4月,国土部出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界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6月,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和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湖北、云南三地启动了养老机构远程医疗试点;7月,按照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当中的要求,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将启动为期两年的“以房养老”试点。
在国家层面政策连续出台的同时,地方上在配套政策出台上也颇为积极。尤其是几个人口老龄化大省,更是纷纷在政策上做了诸多突破。
截至2013年末,浙江60岁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比例已超过18%。2014年5月初,浙江连续出台推动养老产业的政策,民政厅厅长尚清在解读时提到,浙江的“一些新政在全国是首创。”
例如,民间资本通过招拍挂出让有偿方式取得的民办养老机构用地,可确定为商服用地。“这样的话,他们拿到这样的土地以后,可以通过金融系统做融资抵押。”尚清表示。
同样是老龄人口大省,2013年末,山东60岁以上人口已达1700万,总数居全国之首。今年6月,山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在鼓励养老产业发展方面做出了更多突破。
“《意见》规定,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收益,用于奖励投资者。”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周云平表示,“这是一项重大的政策创新,有利于增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发展活力和后劲。”
整个养老产业处在发展初期,一方面是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相关的配套措施处在起步阶段。“比如在推行医养结合的过程中,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还需要探索。”卢艳丽说。
这样的问题在各地方的探索中也都有遇到。
安徽省发改委曾针对省内医养结合现状做过一次调研,并在调研报告中提出了现存的三方面问题,包括入住“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老人医保费用难以全部报销,“医养结合”中医疗机构难以享受政府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政策,老年人护理特别是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而一线护理人员和专业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十分短缺。
实际上,这其中的问题在整个养老产业中也同样存在。对此,刘挺军同样有所感触。
“支付体系的调整,我认为是配套政策中最需要完善的方面。而这个调整,实际上就是要增加康复和长期护理的支付。”刘挺军说,“根据国际的经验,如果建立了好的康复护理体系,其实可以大幅度降低平均住院天数,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率,减少在医疗治疗方面的开支。”
同时,老龄人口庞大、专业护理人员短缺已成为共识,但仍然面临一些具体问题。
宏观数据显示,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达3300万,而完全失能的老年人达到1100万人。但前民政部官员王振耀曾公开指出,这些最需要护理的老人分布在哪里并不清楚,也使整个养老产业的发展缺乏基础数据。
“再有一个重要的事情,我认为是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能够对医疗、护理的质量管理、医疗责任的界定等建立清晰的机制;否则,对于一个像我们这样追求品牌的机构而言,运行成本就会相当高。”刘挺军说。
与社会资本办医相似,养老机构同样也区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而从山东、浙江等地的政策看,由于非营利性机构不能分红,在如何调动社会资本投资非营利养老机构方面都煞费苦心。
“从国际经验看,不应该过度强调营利和非营利的差别。政府应该将重点放在补需方这一端,而在供方,政府在做好监管的同时,则需要提供平等待遇、保证公平竞争,让市场主体的力量充分发挥出来。”刘挺军说。
养老服务业政策密集出台
地方在土地抵押、收益分配等政策中有所突破。
在民间机构、社会资本积极寻找养老产业发展机会的同时,在老龄化趋势日渐明显的压力下,各个层面的政府部门也在不断出台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
因为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的出台,2013年被视作“养老元年”。特别是当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公布,成为指引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进入2014年,国务院各部门进一步出台养老产业发展的配套意见。
4月,国土部出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界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6月,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和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湖北、云南三地启动了养老机构远程医疗试点;7月,按照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当中的要求,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将启动为期两年的“以房养老”试点。
在国家层面政策连续出台的同时,地方上在配套政策出台上也颇为积极。尤其是几个人口老龄化大省,更是纷纷在政策上做了诸多突破。
截至2013年末,浙江60岁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比例已超过18%。2014年5月初,浙江连续出台推动养老产业的政策,民政厅厅长尚清在解读时提到,浙江的“一些新政在全国是首创。”
例如,民间资本通过招拍挂出让有偿方式取得的民办养老机构用地,可确定为商服用地。“这样的话,他们拿到这样的土地以后,可以通过金融系统做融资抵押。”尚清表示。
同样是老龄人口大省,2013年末,山东60岁以上人口已达1700万,总数居全国之首。今年6月,山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在鼓励养老产业发展方面做出了更多突破。
“《意见》规定,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收益,用于奖励投资者。”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周云平表示,“这是一项重大的政策创新,有利于增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发展活力和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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