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07-14 23:00:04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敬老院】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公办养老院将进行试点改革,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管理和经办公办养老院。
        

        据了解,我省将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经营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改制改革来盘活公办养老机构、设施的存量,引入社会组织以承包、托管、联合、拍卖、股份制合作等方式参与管理和经办,使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尤其是社会主体力量能够在体制机制改革中收获效益。
        

        同时,转变养老服务提供方式,改变过去包办包管养老服务的做法,守住“保困难、保基本”的底线,把钱用在资助社会组织上,用在为高龄、失能、困难老人购买基本服务上,使社会组织有条件、有空间参与养老服务。我省还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围绕突破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所面临的“养老设施建设用地难落实,信贷和融资难到位,养老服务人员难招难留”的三大瓶颈。比如,可以将民办养老用地指标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由政府划拨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用地、优惠转让其他形式的养老用土地,满足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改变投资方式,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实行适度放宽的信贷政策和优惠的贴息措施,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大力推进发放养老护理服务岗位津贴,建立和实行养老护理人员资质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专业社会工作者技术职称评聘制度,确保养老服务人员有受尊重的社会地位、有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薪酬、有受到法律保护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调动社会人员参与养老服务的热情。
        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养老信息,欢迎登陆我们官网中福养老网里的焦点新闻频道进行浏览,里面有丰富的养老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关键词:养老院改革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