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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7-14 19:34:3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敬老院】贵州保监局出台《贵州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经营行为制定监管要求,保护参保(合)城乡居民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资质管理,细化保险机构准入条件,及时向社会公示具有承办资质的省级保险构名单;
        二是加强业务管理,鼓励承办保险机构在基本医保主管部门授权下积极参与医疗行为监管,引导合理诊疗;
        三是落实独立核算,设立独立大病保险账户,合理制定费用分摊标准及划分费用归属对象;
        四是要求承办机构秉承保本微利原则,建立动态风险调节机制,鼓励有条件地区协商设立风险调节基金,确保大病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
        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养老信息,欢迎登陆我们官网中福养老网里的焦点新闻频道进行浏览,里面有丰富的养老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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