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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7-11 15:03:4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敬老院】未能按协议拿到应得的补偿费、住房补贴等费用,原新疆建化工业总厂300余名退休职工状告新疆建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案有了结果: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300余名职工胜诉。

        “6年了,今天终于讨回公道,我们打心眼里高兴。”7月10日,拿到胜诉判决的职工代表谢鲁齐老人说。

        据了解,今年3月21日,因几年追要征迁补偿等款项无果,谢鲁齐等300余名老人将新疆建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6月3日,该案在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涉及人数众多,法院经过10天分批审理完案件。

        几名退休职工代表称,原属于新疆建化工业总厂的土地,被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房地产公司开发,2008年5月8日,房地产公司与新疆建化离退休职工代表组、新疆建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订了《房地产开发对离退休职工费用的协议》(下称“5·8”协议)。约定房地产公司按照《离退休职工费用测算表》向300余名离退休职工补偿费用,并约定补偿款打到新疆建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上,再由该公司向离退休职工发放。

        “房地产公司已经将约定的8500余万元,打入新疆建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所以我们提起诉讼希望得到法院的认可。”刘建华和谢鲁齐等老人说。

        6月26日,法院经过庭审调查后,认定“5·8”协议合法有效。因此,新疆建化实业有限公司应将协议约定的“补偿费”、“住房补贴”和“艰苦补助和采暖补贴”发放给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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