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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7-07 23:16:1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敬老院】“以房养老”应当具备四个前提:一则为稳定的产权;二则为稳定的质量;三则为稳定的价格;四则为稳定的供需。     

        我们一一来看:稳定的产权,在现实语境中,就是“70年产权”的问题。70年后,即土地出让期结束后怎么办的问题。能不能续期?以怎样的方式续期?不仅必须有明确规定,且规定必须以民众的切身利益为运转核心。否则,以房养老恐怕只能让人避之不及。
        

        第二:稳定的质量。2010年的人民日报就曾刊发过文章,称众多“短命建筑”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中国的房产市场。还没等土地出让期结束呢,就已经是危房、必须拆除了。那还有什么远期交易价值呢?
        第三:稳定的价格,不仅指房子本身的价格保持整体平稳,更是币值保持整体平稳。这是一个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和健康性问题,需要配套以合理而积极的改革。
        

        第四:稳定的供需,即制度设计合理,供需平衡,而不是恶炒成风、空置率畸高、“鬼城处处”、无人接盘。否则,气泡再美丽,也终归破灭,同样没有远期交易价值。
        

        “以房养老”对于业主是利益在眼前,易守;对于金融机构则风险在遥远的未来,难控。如上所述,即便是有银行涉足,应该也只是会针对一、二线城市较好地段的房产展开。而那些房产的业主往往经济条件较好,根本不期待此项服务。反之,期待此项服务的其他业主却又不太可能被金融机构接受。
        

        进一步说,是否能展开“以房养老”服务,最大的障碍不在心理层面和技术层面,而在产权、社会经济健康度等更为深层次的东西上。

    关键词:产权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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