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 上 海
  • 重 庆
  • 天 津
  • 新 疆
  • 河 北
  • 甘 肃
  • 山 西
  • 辽 宁
  • 吉 林
  • 浙 江
  • 江 苏
  • 山 东
  • 安 徽
  • 福 建
  • 黑龙江
  • 江 西
  • 广 东
  • 广 西
  • 海 南
  • 四 川
  • 云 南
  • 贵 州
  • 西 藏
  • 河 南
  • 湖 北
  • 湖 南
  • 陕 西
  • 青 海
  • 宁 夏
  • 内蒙古
  • 港澳台
  • 2014-07-07 10:23:35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敬老院】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最新公示的《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上海2020年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约531万,全市需建成约15.9万张养老机构床位。但从适度前瞻和预留弹性出发,规划要按照17.8万张的规模考虑进行用地底线管控。
        

        在养老床位的分布上以区域平衡为原则,中心城区各区养老机构床位达到区域老年人口的2.5%,郊区各区(县)养老机构床位达到区域老年人口的3.5%。《规划》提出,机构养老设施床均建筑面积总体上按25-42.5平方米为标准,新增养老机构单个规模宜在100-300张床位。同时,鼓励医养结合,部分养老机构中的床位逐步转化提升为带医疗护理功能的老年护理床位。
        

        城镇社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则按照服务人口规模不同,建筑面积一般为400-1800平方米/处;农村地区结合老年活动室和实际需求情况配置功能,单处建筑规模一般在300平方米。
        

        考虑到居家养老居多的情况,《规划》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养老服务设施提出要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应均衡覆盖城镇及农村社区,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农村社区每行政村至少集中设置一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此外,《规划》对新建养老机构的选址提出具体要求,原则上应位于集中建设区范围内,邻近老年人较为集聚、养老需求较为集中的城镇社区,不宜与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工业研发用地、普通仓库/堆场用地、物流用地以及社会停车场用地等混合设置;避开邻近对外交通、快速干道及交通量大的交叉口路段;尽可能选择环境优良的地段,并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及储运用地。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