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网 养老】保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称,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房养老”保险政策落地,再次引发全社会的关注。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占总人口的14.9%。未来的社会养老保障压力很大。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说,当前,我国缺少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的有效手段。开展试点,盘活老年人房产,有利于拓宽养老保障资金来源,提升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
讨论
小编:有媒体调查显示,八成网友不愿“以房养老”,这其中,55.4%的网友认为,房子应该作为遗产留给下一代,27.7%的人担忧“以房养老的法律并不完善”。对此您持什么观点?
侯双领:首先,“以房养老”模式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其被社会认可和接受必然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其次,“以房养老”对中国几千年的“养儿防老”、“以房为家”的传统观念是一个巨大挑战;再次,期限较长、流程复杂、涉及面广、风险性大的“以房养老”更需要一个市场相对稳定、法制更加健全的外部环境作保障。这都决定了中国式“以房养老”开闸的冷清局面,但是结合我国现阶段养老资金紧缺,养老压力日趋严重的现状,“以房养老”模式还是具有很强的生命力的。“以房养老”模式
可以多种多样,不仅局限于以房换取养老金的商业养老保险形式,更可以以房换取“舒适、舒心、全面”的养老服务;不仅为无奈选择的少数老年人服务,更可以成为有儿有女幸福的老年人自愿选择的模式。我相信,坚持以“养老”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均衡”为原则,“以房养老”模式会更加蓬勃发展的。但是,如何将新型的“以房养老”模式打造成为适合中国现今国情、合法合规、操作流程规范的综合型的服务模式,则更加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需要律师行业的积极参与。
小编:您认为目前“以房养老”的最大障碍是什么?
何展:“以房养老”的制度从首次提出到现在准备试点推行,一直都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因为房产和养老都是关系民生的问题,因此注定会触动老百姓最敏感的神经,引起最为广泛的关注。我认为,目前,“以房养老”的最大障碍有两条:第一是老百姓固守的养老观念。大部分老年人愿意把房产留给子孙后代,继而实现养儿防老;第二就是大家对房产市场不确定性的担忧。眼前,房地产领域泡沫隐现,未来手中房产的价值如何难以预料,将自己的晚年生活全然托付于此是否可靠,一切都是未知数。其实,具体来说,这两个“拦路虎”前者是观念问题,后者是市场问题,仔细分析一下,都不必过分担心。观念绝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些年养老院从无人问津到一床难求的变化就是最好的例证;市场问题更是应该交给市场自己解决,这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应该具备的品质。而要想把“以房养老”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最应该关注的是相关的法律问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目前,关于这项制度的很多配套法律法规都是缺位的,比如70年房屋产权问题、参与该项制度的相关金融机构的资格问题、监管机构的设置,等等。只有将这些法律空白尽快补齐,“以房养老”制度才有可能突破瓶颈,为民造福。
小编: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开展“以房养老”试点,有利于扩宽养老保障资金来源,提升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对此您怎么看?
李莎:我个人认为“以房养老”只能是一种辅助性的养老措施。养老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公益性的课题,而“以房养老”更多地承担着筹集养老资金的开拓性使命,参与这项制度的金融机构比如保险公司、银行等,由于其天然地具有营利的使命,更加使得这项制度带有不可避免的市场性。公益性和市场性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互相抵触的利益格局,这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以房养老”制度只能是一种辅助性的养老措施。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又面临老龄化的冲击,养老保障这个重大的民生课题,还得依靠广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政府构建起更加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社区养老模式的合理补位。对于“以房养老”这一新鲜制度,需要政府拿出更加智慧的顶层设计,弥合其公益性和市场性的矛盾,用严密的法规、政策尽量防控其不可回避的风险点,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接受这种养老模式。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占总人口的14.9%。未来的社会养老保障压力很大。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说,当前,我国缺少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的有效手段。开展试点,盘活老年人房产,有利于拓宽养老保障资金来源,提升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
讨论
小编:有媒体调查显示,八成网友不愿“以房养老”,这其中,55.4%的网友认为,房子应该作为遗产留给下一代,27.7%的人担忧“以房养老的法律并不完善”。对此您持什么观点?
侯双领:首先,“以房养老”模式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其被社会认可和接受必然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其次,“以房养老”对中国几千年的“养儿防老”、“以房为家”的传统观念是一个巨大挑战;再次,期限较长、流程复杂、涉及面广、风险性大的“以房养老”更需要一个市场相对稳定、法制更加健全的外部环境作保障。这都决定了中国式“以房养老”开闸的冷清局面,但是结合我国现阶段养老资金紧缺,养老压力日趋严重的现状,“以房养老”模式还是具有很强的生命力的。“以房养老”模式
可以多种多样,不仅局限于以房换取养老金的商业养老保险形式,更可以以房换取“舒适、舒心、全面”的养老服务;不仅为无奈选择的少数老年人服务,更可以成为有儿有女幸福的老年人自愿选择的模式。我相信,坚持以“养老”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均衡”为原则,“以房养老”模式会更加蓬勃发展的。但是,如何将新型的“以房养老”模式打造成为适合中国现今国情、合法合规、操作流程规范的综合型的服务模式,则更加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需要律师行业的积极参与。
小编:您认为目前“以房养老”的最大障碍是什么?
何展:“以房养老”的制度从首次提出到现在准备试点推行,一直都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因为房产和养老都是关系民生的问题,因此注定会触动老百姓最敏感的神经,引起最为广泛的关注。我认为,目前,“以房养老”的最大障碍有两条:第一是老百姓固守的养老观念。大部分老年人愿意把房产留给子孙后代,继而实现养儿防老;第二就是大家对房产市场不确定性的担忧。眼前,房地产领域泡沫隐现,未来手中房产的价值如何难以预料,将自己的晚年生活全然托付于此是否可靠,一切都是未知数。其实,具体来说,这两个“拦路虎”前者是观念问题,后者是市场问题,仔细分析一下,都不必过分担心。观念绝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些年养老院从无人问津到一床难求的变化就是最好的例证;市场问题更是应该交给市场自己解决,这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应该具备的品质。而要想把“以房养老”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最应该关注的是相关的法律问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目前,关于这项制度的很多配套法律法规都是缺位的,比如70年房屋产权问题、参与该项制度的相关金融机构的资格问题、监管机构的设置,等等。只有将这些法律空白尽快补齐,“以房养老”制度才有可能突破瓶颈,为民造福。
小编: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开展“以房养老”试点,有利于扩宽养老保障资金来源,提升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对此您怎么看?
李莎:我个人认为“以房养老”只能是一种辅助性的养老措施。养老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公益性的课题,而“以房养老”更多地承担着筹集养老资金的开拓性使命,参与这项制度的金融机构比如保险公司、银行等,由于其天然地具有营利的使命,更加使得这项制度带有不可避免的市场性。公益性和市场性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互相抵触的利益格局,这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以房养老”制度只能是一种辅助性的养老措施。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又面临老龄化的冲击,养老保障这个重大的民生课题,还得依靠广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政府构建起更加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社区养老模式的合理补位。对于“以房养老”这一新鲜制度,需要政府拿出更加智慧的顶层设计,弥合其公益性和市场性的矛盾,用严密的法规、政策尽量防控其不可回避的风险点,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接受这种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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