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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7-03 08:37:36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养老】南京市早在2012年年初就出台了《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实施时间为2012年1月1日。其中就明确规定了,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当参加南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南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具体参保对象为,南京市属及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等区属事业单位参加南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原浦口、原大厂已参加南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区属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继续参加南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中的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简称“职工”),应当参加南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实施南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时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职工应当自1994年1月1日起;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及职工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职工应当自2012年1月1日起。
         
        上述单位中原为聘用合同制干部身份、合同制工人身份的职工,应当自其参加工作之日起参加养老保险。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10年,南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比企业高
         
        除了哪些人需要参加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人员最关心的莫过于,将来退休的时候,能够享受什么样的养老金待遇。编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不仅累计缴费年限要短,而且待遇也比企业退休人要高。
         
        据介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金。而南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项目和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政策执行,包括基本离退休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和按绩效工资政策规定执行的生活补贴等。
         
        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南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自单位补办养老保险手续次月起,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离退休人员每年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的验证工作,逾期未参加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的,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和企业退休人员一样,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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