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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7-01 21:36:56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养老网 养老保险】6月27日,养老网小编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贵州省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该意见从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实施意见》明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衔接手续,在此之前的参保缴费期不需要进行衔接;需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参保人员,应先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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